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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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网达,A
股证券代码:603189;
冯达,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
理;
沈宇智,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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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琳,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31 日,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
告》称,2025年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5,000.00万元至33,000.00
万元,预计实现利润总额为 1,080.00 万元至 1,600.00 万元,预计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50.00
万元至 1,550.00 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360.00 万元至
600.00 万元。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
告》称,2025年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5,000.00万元至26,000.00
万元,预计实现利润总额为 100.00 万元至 300.00 万元,预计实
现净利润为350.00万元至600.00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50.00
万元至-100.00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
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报报告》显示,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577.50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229.92 万元,
实现净利润 526.21 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39.77 万元。自 2026
年 5 月 6 日起,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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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3 亿元、
扣非后净利润是否为负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判断,但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影
响投资者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2.1.7 条、第 5.1.4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冯达作为公司主要负
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时任财务总监沈宇智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
会秘书孙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
诺。本次纪律处分已对公司整体利润规模等因素予以酌情考虑。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冯达、
沈宇智及孙琳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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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
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冯
达、时任财务总监沈宇智、时任董事会秘书孙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
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
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高人
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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