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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60306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5 64853.71 10621.72 0 0 0
2025-12-04 63737.35 5954.48 0 0 0
2025-12-03 71525.55 4330.15 0 0 0
2025-12-02 72914.85 5948.98 0 0 0
2025-12-01 82366.35 11340.44 0 0 0
2025-11-28 79225.09 9903.87 0 0 0
2025-11-27 77512.19 8810.34 0 0 0
2025-11-26 76500.49 6039.24 0.01 0.27 0.01
2025-11-25 77452.69 13069.79 0 0 0
2025-11-24 78954.54 10477.02 0.03 0.8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基金 40 6495.89 9.139
2 其他 2 1827.82 2.572
3 社保 2 1774.28 2.496
2025-06-30 1 基金 240 13888.24 19.540
2 社保 2 2104.00 2.960
3 其他 2 1447.52 2.037
2025-03-31 1 基金 56 6237.41 12.254
2 其他 3 1443.41 2.836
3 社保 2 1200.01 2.357
2024-12-31 1 基金 127 4547.06 8.933
2 其他 5 2076.72 4.080
2024-09-30 1 其他 4 2411.92 4.738
2 基金 13 2337.92 4.59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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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023 8.63 8.85 -2.49 142.00 1225.4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嘉陵桥西村证券营业部

20231023 8.63 8.85 -2.49 42.00 362.46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嘉陵桥西村证券营业部

20231011 9.85 10.14 -2.86 40.00 394.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嘉陵桥西村证券营业部

20231011 9.85 10.14 -2.86 460.00 4531.00

买方: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嘉陵桥西村证券营业部

20230720 11.70 12.05 -2.90 66.00 772.20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钱桥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嘉陵桥西村证券营业部

20230720 11.70 12.05 -2.90 450.00 5265.00

买方: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嘉陵桥西村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7-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振华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湖北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柯愈胜
公告日期 2025-07-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
发文单位 湖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柯愈胜
公告日期 2025-07-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振华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湖北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柯愈胜
公告日期 2024-05-2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振华股份:关于对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柯愈胜
公告日期 2024-04-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民丰化工受到两江海关处罚(两江关缉违字[2023]11号)
发文单位 两江海关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振华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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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7-29

处罚对象:

柯愈胜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披露
了《振华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振华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近日,公司获知公司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8 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经查明,柯愈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柯愈胜自振华股份 2016 年 9 月上市
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期间,
柯愈胜之子柯某廷开通程序化交易策略,频繁买卖“振华股份”股票,违规成交
股数 529,000 股,违规交易金额 5,291,021.99 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及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相
关证券经纪业务协议等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
以认定。
柯愈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
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柯愈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第1页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
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
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决定书》所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作出的行政
处罚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第2页

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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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07-29

处罚对象:

柯愈胜

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
当事人:柯愈胜,男,1963年4月出生,时任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董事、总经理,住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柯愈胜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柯愈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柯愈胜自振华股份2016年9月上市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柯愈胜之子柯某廷开通程序化交易策略,频繁买卖“振华股份”股票,违规成交股数529,000股,违规交易金额5,291,021.9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及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相关证券经纪业务协议等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柯愈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
对柯愈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2025年7月22日

振华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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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7-08

处罚对象:

柯愈胜

证券代码: 603067 证券简称: 振华股份公告编号: 2025-036
债券代码: 113687 债券简称: 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披露
了《振华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
近日, 公司获知公司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 6 号),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具体内容
“柯愈胜涉嫌短线交易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股
票一案, 已由我局调查完毕, 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我局拟对你作
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 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 你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柯愈胜自振华股份 2016 年 9 月上市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职务。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期间, 柯愈胜之子柯彦廷开通程序化交易策略,
频繁买卖“ 振华股份” 股票, 违规成交股数 529,000 股, 违规交易金额
5,291,021.99 元。
上述违法事实, 有上市公司公告及说明、 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 相
关证券经纪业务协议等资料、 证券交易流水、 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 柯愈胜作为振华股份董事、 总经理, 其子交易“振华股份” 股票
的行为,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
一百八十九条规定, 我局拟决定:对柯愈胜给予警告, 并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相关规定, 就我局拟对你实施
的行政处罚, 你享有陈述、 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你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 我局将予以采纳。 如果你放弃陈述、 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
会将按照上述事实、 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
后, 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 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 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
我局,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所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拟作
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8 日

振华股份:关于对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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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5-28

处罚对象:

柯愈胜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90 号
────────────────────────
关于对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兼总经理柯愈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柯愈胜,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或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披露公告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
-2-
胜之子柯某廷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期间,累
计买入公司股票 542,158 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 5,414,352.42 元;
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529,000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 5,288,171.3元。
其中,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买入 533,958 股,
买入金额 5,340,478.42 元,卖出 526,100 股,卖出金额 5,262,016.90
元; 2024 年 3 月 18 日、 3 月 19 日,再次买入 8,200 股,买入金
额 73,874.00 元,卖出 2,900 股,卖出金额 26,154.40 元。截至公
告日,柯某廷持有公司股票 973,158 股。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之子多次在 6 个月内买入又
卖出、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柯愈胜提出申辩理由称,本次违规交易事项系其亲属柯某廷
过失所致,非其故意为之,其对柯某廷的股票交易行为不知情。
违规行为未形成获利,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违规行为发生后,
已立即采取适当的补救、改正措施,关闭了相关交易服务软件,
-3-
并积极配合调查,不存在干扰、阻碍调查的行为。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根据《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股票。 柯愈胜存在短线交易行为,违规事实清楚,其所称不知
情、无主观故意、未形成获利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当事人所称及时补救、配合调查等,系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对其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湖北振华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
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
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4-
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5 月 24 日

民丰化工受到两江海关处罚(两江关缉违字[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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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4-24

处罚对象: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民丰化工受到两江海关处罚(两江关缉违字[2023]11号),罚款8,000元。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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