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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60192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3 27197.70 380.45 75.25 97.83 0
2024-04-22 27514.28 601.32 75.36 97.21 0
2024-04-19 27469.44 482.19 75.39 97.25 0.07
2024-04-18 27762.95 1374.20 75.33 99.44 0.01
2024-04-17 28143.37 561.16 75.32 100.93 0.74
2024-04-16 28856.29 1028.25 74.58 93.97 0.03
2024-04-15 29869.71 1264.68 82.51 112.21 0
2024-04-12 30493.06 943.19 83.36 120.87 1.24
2024-04-11 30055.44 570.63 82.12 119.90 0.63
2024-04-10 30143.42 737.99 81.49 118.98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其他 10 135689.28 38.882
2 基金 19 1432.37 0.410
2023-09-30 1 其他 8 137618.36 41.686
2 基金 1 8.04 0.002
2023-06-30 1 其他 9 144792.51 43.859
2 基金 47 4309.41 1.305
2023-03-31 1 其他 9 147757.25 44.757
2 基金 2 49.25 0.015
2022-12-31 1 其他 9 145720.95 44.141
2 上市公司 1 2020.71 0.612
3 基金 18 1807.27 0.54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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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2-21 1.99 1.99 0 70.00 139.3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郁州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21 1.99 1.99 0 105.47 209.89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15 2.13 2.13 0 30.00 63.9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3-23 2.10 2.14 -1.87 982.17 2062.56

买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023-03-23 2.10 2.14 -1.87 2000.00 4200.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022-02-28 2.38 2.40 -0.83 135.00 321.30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7-0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吉视传媒:关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孙毅,王胜杰,董汝幸,高雪菘,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张立新

吉视传媒:关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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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7-07

处罚对象:

孙毅,王胜杰,董汝幸,高雪菘,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张立新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73 号
───────────────
关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吉视传媒, A 股证
券代码: 601929;
王胜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高雪菘,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立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董汝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孙毅,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2-
经查明, 2023 年 1 月 30 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2 年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9,320
万元到-11,64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5,620 万元到
-17,940 万元。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经
测算, 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2,464 万元,实现扣
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7,414 万元。公告显示,公司对 2022 年度
业绩进行更正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发现披露
的 2022 年业绩预告数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初审的数据出现重
大差异,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
包括对有线电视配套工程、 系统集成类业务涉及营业收入进行调
减, 对投资性房产公允价值变动予以更正, 对因财务人员疏忽导
致财务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预计错误进行更正,
对部分需要对方提供结算依据的成本漏记进行更正等。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实现
归母净利润为-42,464.28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7,413.82
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
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
资产减值情况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公司实际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分
-3-
别达 264.81%、 164.29%, 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同时,公
司迟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
露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时任董事长王胜杰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主要负
责人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高雪菘作为日常经营
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张立新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
负责人, 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汝幸作为财务会计
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毅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
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3.8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
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
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的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胜杰、时任总经理
高雪菘、时任财务负责人张立新、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董汝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4-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
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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