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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复华(60062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9-23 0 0 0 0 0
2025-09-22 12496.09 0 0 0 0
2025-09-19 12850.90 781.67 0 0 0
2025-09-18 13356.65 1846.52 0 0 0
2025-09-17 13654.18 1357.14 0 0 0
2025-09-16 13659.87 1792.91 0 0 0
2025-09-15 12828.18 1115.69 0 0 0
2025-09-12 12333.97 907.00 0 0 0
2025-09-11 12330.91 839.32 0 0 0
2025-09-10 12318.93 321.97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2 19754.51 29.079
2 QFII 1 200.68 0.295
2025-06-30 1 其他 2 19754.51 29.079
2 基金 6 39.38 0.058
2025-03-31 1 其他 2 19754.51 29.079
2 基金 1 303.53 0.447
2024-12-31 1 其他 3 20291.02 29.634
2 基金 11 138.83 0.203
2024-09-30 1 其他 4 22027.62 32.171
2 QFII 1 365.25 0.53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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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822 5.96 5.96 0 70.00 417.2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合肥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21 5.99 5.99 0 70.00 419.3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21 5.99 5.99 0 30.00 179.7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21 5.99 5.99 0 102.00 610.98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21 5.99 5.99 0 198.00 1186.02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证券营业部

20220301 6.28 6.28 0 50.41 316.57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9-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复旦复华: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周驰浩,宋正,沈定,褚建平,赵振兴,赵文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复旦复华关于控股子公司涉税事项的进展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复旦复华: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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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9-20

处罚对象:

周驰浩,宋正,沈定,褚建平,赵振兴,赵文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24证券简称:复旦复华公告编号:临2025-048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3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29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文斌先生、褚建平先生、赵振兴先生、沈定先生、宋正先生、周驰浩先生: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复旦复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复华文苑住宅项目系复旦复华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房产)开发的复华园区配套住宅项目,于2018年12月达到交房条件后,复旦复华开始结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复旦复华2019年、2020年未审慎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施工成本进行核算、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不符合《企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1页
成本 5,065.2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065.22 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
的 60.25%;2020 年少计营业成本 259.2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59.20 万元,占
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7.11%。
二、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复旦复华在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将高层住
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财会〔2006〕3 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
值》(财会〔2006〕3 号〕)第二条第三款等规定,涉嫌少计资产减值损失 2,782.13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782.13 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 118.48%,
导致 2023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赵文斌于 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于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担任公司代理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赵文斌未充分、合
理考虑相关住宅项目施工成本上涨情况,未保持对相关住宅项目营业成本核算准
确性的审慎关注,在复旦复华 2019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
褚建平于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9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全面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褚建平未充分、合理考虑相关住宅项目施工成本上涨情况,
未保持对相关住宅项目营业成本核算准确性的审慎关注,在复旦复华 2020 年年
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赵振兴于 2017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
财务会计管理及定期报告财务部分编制工作。赵振兴在开展相关住宅项目营业成
本核算工作中,未充分、合理考虑相关住宅项目施工期间人工及材料价格上涨等
因素,未保持对相关住宅项目营业成本核算准确性的审慎关注,在复旦复华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沈定于 2017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的园区经
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沈定在相关住宅项目的审价工作中,未充分、合理考虑相
关住宅项目施工期间人工及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未审慎关注相关住宅项目营业
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在复旦复华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宋正于 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
管理。宋正了解到相关住宅项目存在减值迹象,但未保持对存货减值测试准确性
的审慎关注,在复旦复华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周驰浩于 2022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 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及定期报告财务
部分编制工作。周驰浩在开展相关住宅项目存货减值测试工作中,未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划分资产组,未保持对存货减值测试准确性的审慎关注,在复
旦复华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涉嫌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施工合同或协议、
审价初稿、海门房产相关书面报告、资产评估计报告、公司相关情况说明、询问
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复旦复华先后两次发布了《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局认为,复旦复华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
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复旦复华 2019 年年度报告涉嫌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赵文斌、赵振兴、
沈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复旦复华 2020 年年度报告涉嫌的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褚建平、赵振兴、沈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复旦复华 2023 年
年度报告涉嫌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宋正、周驰浩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鉴于当事人已进行差错更正及配合调查询问、提供材料,根据当事人违法行
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本局拟决定:
一、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二、对赵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三、对褚建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四、对赵振兴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五、对沈定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六、对宋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七、对周驰浩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相关规
定,就本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
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
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本局,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本
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
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根据本次收到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3.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复华园区海门园配套住宅项目(复华文苑)的工程审价已经完成,公司已就
工程审价增量部分与工程承包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工程总包项目成本最终审
定价与工程成本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
调整和重述。因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更正后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和《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28《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财政部检查组对公司 2023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检查并下发《财政部行政处
罚事项告知书》,根据《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内容,公司 2023 年度少计
资产减值损失 2,782.13 万元。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公司高
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公司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追溯调整将导致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
27,821,349.92 元,造成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由盈利转为亏损,出现盈亏性
质的改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22《上
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鉴于此,对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
的事项,公司已整改完毕。
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
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知识和会计
准则培训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
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0 日

复旦复华关于控股子公司涉税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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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4-25

处罚对象: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0-021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税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
业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沪税稽一处[2020]147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税务处理决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2132661556L) 
我局(所)于2016年5月3日至2020年4月22日对你(单位)2009年1月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取得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并抵扣进项税额。其中,2012-2015年期间,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7,052,336.12
元,税额2,223,141.03 元;2009 年-2012 年期间,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
68,536,205.39元。 
(二)处理决定 
1、增值税 
针对你公司2012-2015年期间接收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追缴增值税2,223,141.03元。 
2、其他税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之规定,
2 
 
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1,157.05元。 
3、各类附加 
(1)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事项
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9号)之规定,追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22,231.41
元。 
(2)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之规定,追征城市教育费附加66,694.23元。 
(3)依据《上诲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
[2011]2号)之规定,追征地方教育费附加44,462.82 元。 
4、企业所得税 
针对你公司2009-2015年期间接收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列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 号)之规定,追
缴企业所得税15,801,599.40元。 
5、补缴税款情况 
你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自行补缴了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
计18,269,285.94元。 
6、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对追缴增值税、
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
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
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
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 
 
二、本事项基本情况 
2016年9月9日,药业公司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沪国税一
稽罚告[2016]10005 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
局发出的沪地税一稽罚告[2016]10021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详见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2016-035。 
2016年9月28日药业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上海
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举行的非公开的听证,并就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如实
陈述和申辩。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公司公告2016-040。 
2016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
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公告日,药业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国
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药业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单位部
门保持陈述、沟通和协调。通过税务局稽查及自查,药业公司认识到在2009-2015
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公司咨询费等发票的处理上存在有不
规范行为的地方。药业公司已于2016年11月7日自行缴纳税款18,269,285.94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药业公司已于2016年11月7日自行补缴了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税
费共计18,269, 285.94元,后续药业公司将依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到国家税务总局上
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缴纳相关滞纳金,此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影响的具体金额以税务
部门确认的金额为准。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会持续关注上述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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