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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未来(60053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2-06-30 60223.09 0 55.72 819.08 0
2022-06-29 63393.37 0 55.72 819.08 0
2022-06-28 63393.37 0 55.72 819.08 0
2022-06-27 65874.43 0 55.72 819.08 0
2022-06-24 65874.43 0 55.72 819.08 0
2022-06-23 65874.43 0 55.72 819.08 0
2022-06-22 65874.43 0 55.72 819.08 0
2022-06-21 65877.64 0 55.72 819.08 0
2022-06-20 65877.64 0 55.72 819.08 0
2022-06-17 65881.32 0 55.72 819.08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3-31 1 其他 5 21134.48 40.953
2022-12-31 1 其他 5 21134.48 40.953
2022-09-30 1 其他 6 21753.97 42.153
2022-06-30 1 其他 6 23447.28 45.435
2 基金 5 1024.04 1.984
2022-03-31 1 其他 6 23450.71 45.44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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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12-30 11.47 11.47 0 26.00 298.22

买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证券营业部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22-12-29 12.07 12.07 0 28.20 340.37

买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凤凰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2-12-28 12.70 12.70 0 42.00 533.40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城北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22-12-27 13.26 13.26 0 43.00 570.18

买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22-12-26 13.96 13.96 0 50.00 698.00

买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22-12-23 14.69 14.69 0 50.00 734.50

买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证券营业部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6-2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退市未来: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崔绍辉
公告日期 2022-12-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陈苏益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39号)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陈苏益
公告日期 2022-12-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崔绍辉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0号)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崔绍辉
公告日期 2022-12-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郭伟亮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2号)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郭伟亮
公告日期 2022-12-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李存龙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3号)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李存龙

退市未来: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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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6-26

处罚对象:

崔绍辉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69 号
───────────────
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崔绍辉,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3 年 4 月 28 日,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无法保证相关定期报告内容- 2-
的真实、准确、完整。
崔绍辉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确
认意见中签字确认,但同时发表异议意见。 异议意见主要内容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贸
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 以及原始供货方、终端
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
性,无法核实煤炭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收回
性, 对公司 2022 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不负责公司的贸易
业务,仅根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财务核算方面的审核,客观上缺
乏足够的条件对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的具体情况进行穿透,因
此无法确认审计机构所提及的收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
等方面的问题是否确实存在。基于上述理由, 其无法保证定期报
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
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董监高
应当勤勉尽责, 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做好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董监高应
当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意见,不能仅以无法表示- 3-
意见的审计意见为由,减免、逃避其积极勤勉履职、编制披露定
期报告方面所应尽的法定义务与职责。 本案中, 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崔绍辉仅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意见为由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
准确、完整,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明确、充
分、具体的意见并陈述理由。 其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履行作为
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关于审议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违反了《证
券法》( 2019 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5.2.6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辩称,基于自身职
权范围,其已配合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年报相关财务材料;其对年
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具体贸易操作相关的审计资料事项客观上不
负责且不知情。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
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
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确保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无法确认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
性等不能成为其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合理理
由。同时, 配合年审会计师提供相关材料系其法定义务,其所称- 4-
对公司审计具体业务操作不知情且不负责,表明其未能尽到其作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应尽职责,对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智汇未来
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
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
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6月20日

陈苏益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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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2-29

处罚对象:

陈苏益

“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39号)显示,当事人:陈苏益,2020年5月起任深圳宏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在案涉2020年12月的存单质押合同上签字,未向未来股份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部报告质押信息,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案涉2020年12月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担保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的涉案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陈苏益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崔绍辉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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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2-29

处罚对象:

崔绍辉

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0号)显示,当事人:崔绍辉,2021年5月22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的涉案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未来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崔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郭伟亮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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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2-29

处罚对象:

郭伟亮

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2号)显示,当事人:郭伟亮,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8月21日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涉案担保事项发生时,郭伟亮系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兼任印章保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2022年4月在对2021年年度报告是否延期披露审议过程中,郭伟亮作为公司董事,对前述俞倪荣的提议表示同意,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案涉2019年12月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担保事项,以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的涉案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未来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案涉2019年12月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担保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郭伟亮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根据当事人的涉案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未来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郭伟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本局决定:对郭伟亮给予警告,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

李存龙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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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2-29

处罚对象:

李存龙

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3号)显示,当事人:李存龙,2018年6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22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以及财务报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的涉案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未来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以及财务报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李存龙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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