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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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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
经查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在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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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谨慎,风险
揭示不充分
2015年5月5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南江集团及其全资子公
司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南江)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拟收购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烯
控股)100%股份。作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
之一,本次交易对价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支付。广
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对墨烯控股进行评估,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
7.54亿元,评估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25,481.45万元,增值
率51.03%。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承诺,墨烯控股2015年、2016
年及 2017年实现的实际累计净利润数额不低于7,411万元。
2016年11月30日,公司与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就墨烯控
股股份转让签署补充协议,由于尚未取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正式
核准文件,公司拟按照7.5亿元对价先行收购墨烯控股100%股
份。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对墨烯控股进行评
估,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评估价
值为87,876.71万元,评估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37,846.51万
元,增值率75.65%。而实际上,墨烯控股2015年度净利润仅为
29 万元。其中,墨烯控股主要经营子公司宁波墨西科技有限公
司2015年度预测净利润为649万元,实际净利润为-1,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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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子公司重庆墨希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测净利润为
372万元,实际净利润为-1,384万元。2018年4月27日,公司
披露《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
明》,墨烯控股2015年至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9,565.18
万元,远低于7411万元的承诺数。
墨烯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南江集团控制的公司,其实际盈利
情况和预测盈利情况关系到本次收购决策,南江集团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和墨烯控股控股股东,理应充分了解墨烯控股的经营情
况,审慎判断并预测标的资产未来利润情况。但是,在墨烯控股
已出现实际经营情况与预测信息不符的情形下,南江集团未能充
分审慎评估,未能向投资者披露相关情况并充分揭示风险,且最
终标的公司实现业绩远低于业绩承诺。
二、未及时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2018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墨烯控股2015年至2017年累
计实现净利润为-9,565.18万元,未完成7411万元的业绩承诺。
2018年5月18日,公司披露《收到北京墨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称,截至2018年5月17日,控股股东
仅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5000万元,仍有1.2亿元补偿款未收回,
控股股东承诺于12月31日支付剩余补偿款及相应违约金。2018
年12月25日,控股股东支付完毕剩余的1.2亿元业绩承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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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对置入资产约定业绩补偿义务,是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交易对方必须遵守的承诺。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人应当在标的业绩未达标时按约定及时补偿,以弥补上市公
司损失,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南江集团未按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
务,违反了其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公开承诺,侵害了上市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南江集团作为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和关联
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谨慎,风险揭示
不充分;而在标的资产业绩不达标后,未按约定及时履行业绩补
偿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2.23
条、第11.12.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4条、第5.3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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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
规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