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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60050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6 34043.19 869.94 105.66 200.75 0.07
2024-04-15 33708.00 760.41 105.59 211.18 0.01
2024-04-12 33446.46 288.47 108.33 230.74 0.34
2024-04-11 33752.28 305.87 109.64 239.01 0.13
2024-04-10 33678.53 406.86 109.52 238.75 0.39
2024-04-09 33619.37 208.86 109.85 247.16 0.42
2024-04-08 33843.08 421.04 109.54 242.08 0.04
2024-04-03 34035.49 457.34 109.53 248.63 0
2024-04-02 34310.84 1133.42 111.52 259.84 3.16
2024-04-01 34538.54 806.25 113.30 257.19 4.96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其他 3 20403.73 12.734
2 基金 22 2954.14 1.844
3 券商 1 2025.40 1.264
2023-09-30 1 其他 2 20402.00 12.733
2 券商 1 2025.40 1.264
3 基金 1 1372.03 0.856
2023-06-30 1 其他 3 20402.72 12.733
2 基金 5 2910.15 1.816
3 券商 1 2025.40 1.264
4 上市公司 1 507.99 0.317
2023-03-31 1 其他 2 20402.00 12.733
2 券商 1 2025.40 1.264
3 基金 1 1051.66 0.656
2022-12-31 1 其他 2 20402.00 12.733
2 券商 1 2025.40 1.264
3 基金 6 1859.04 1.160
4 上市公司 1 802.95 0.50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5-09-09 9.00 9.68 -7.02 5049.20 45442.80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5-05-21 20.91 20.91 0 10.00 209.10

买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2015-05-19 17.28 17.28 0 15.00 259.20

买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2014-09-15 5.52 5.81 -4.99 700.00 3864.0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3-12-05 4.20 4.38 -4.11 1028.68 4320.46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路证券营业部

2013-12-05 4.20 4.38 -4.11 1000.00 4200.00

买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源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19-04-0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林立新,金泽清,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4-0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4-04

处罚对象:

林立新,金泽清,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21号 
─────────────── 
 
 
关于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华丽家族,A股证
券代码:600503; 
林立新,时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泽清,时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或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2- 
 
一、关联交易标的资产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谨慎,风险提示不
充分 
2015年5月5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藏南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北京墨
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烯控股)100%股份。作为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投资项目之一,本次交易对
价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支付。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受公司委托对墨烯控股进行评估,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基
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7.54亿元,评估值较账
面价值评估增值25,481.45万元,增值率 51.03%。南江集团和
西藏南江承诺,墨烯控股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实现的实
际累计净利润数额不低于7,411万元。 
2016年11月30日,公司与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就墨烯控
股股份转让签署补充协议,由于尚未取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正式
核准文件,公司拟按照7.5亿元对价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墨烯控
股100%股份。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对墨烯
控股进行评估,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
日,评估价值为87,876.71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37,846.51万元,增值率75.65%。而实际上,墨烯控股2015年
度净利润仅为29万元。其中,墨烯控股主要经营子公司宁波墨
西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测净利润为649万元,实际净利润
为-1,135万元;主要经营子公司重庆墨希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
度预测净利润为372万元,实际净利润为-1,384万元。2018年
-3- 
 
4月27日,公司披露《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墨烯控股2015年至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
润为-9,565.18万元,远低于7411万元的承诺数。截至2018年
12月25日,控股股东支付完成1.7亿元业绩承诺补偿款。 
上市公司收购事项的业绩承诺基于对交易标的未来盈利状
况的评估和预测作出,是整个交易的核心,也是影响交易评估作
价的关键因素,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及未来预期影响重大。公司
理应在具备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客观、谨慎地进行评估和预测工
作。公司在决定以自有资金先行收购墨烯控股时,未充分关注墨
烯控股2015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已显著低于首次收购决策做出时
的预测业绩,公司与交易对方对墨烯控股未来盈利情况的预测与
实际实现情况相差较大,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同
时,公司对于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不实预测,将使合理信赖
法定信息披露文件的投资者对墨烯控股及上市公司的未来业绩
产生预期,而标的公司最终实现业绩远低于业绩承诺。公司有关
盈利预测的信息披露不谨慎,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
策造成严重误导。 
二、公司前期披露热点概念项目不审慎,风险提示不充分,
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2015年1月15日,公司披露《签订临近空间飞行器合作协
议的公告》称,公司看好临近空间飞行器的未来发展前景和发展
空间,将在未来2年内在临近空间飞行器领域投资人民币4.8亿
元,并与由3个自然人组成的临近空间飞行器团队签订《临近空
间飞行器合作协议》,合资设立北京南江空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以下简称南江空天)和北京南江航空航天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1月27日,公司披露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称,
公司将筹划定向增发融资,融资将投资于临近空间飞行器项目、
购买墨烯控股股份等事项。2015年2月11日,公司披露《增资
收购杭州南江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50.8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称,看好杭州南江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机器
人)在智能机器人领域的发展前景,增资收购南江机器人50.82%
的股份。至此,公司先后公告将投资临近空间飞行器、石墨烯和
机器人等热门概念行业。 
此后,公司先后披露一系列关于上述热点概念的框架协议及
进展公告,包括南江空天相关基地建设,研发石墨烯、临近空间
飞行器技术,机器人业务应用等公告。但上述协议均为框架合作
协议,所披露的进展也仅为阶段性发展,相关技术应用不明朗,
但公司未披露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未充分提示风险,对
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目前,公司石墨烯业务因下游产业链尚未
形成而未盈利,机器人业务、临近空间飞行器业务几乎没有进展,
部分机器人项目已经停止,进一步说明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不审
慎。 
前述公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自2015年
5月6日起公司股票复牌至5月28日的17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价经历15个涨停,由6.4元/股上涨至29.91元/股。2015年7
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而公司于7月9日披
露飞行器合作框架协议后,股价随即涨停,并于其后两个交易日
继续涨停。此外,公司于7月16日披露机器人合作框架协议后
-5- 
 
次日,股价涨幅达到8.40%。10月14日和15日披露飞行器进展
公告后,公司股价从10月14-16日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
到22.66%。公司飞行器、机器人等相关公告对股价波动影响较
大。 
公司前述公告内容涉及临近空间飞行器、石墨烯和机器人等
热门概念,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应当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相关重大进展予以真实、
准确、客观披露。但是,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项目的盈利情况、
投资资金进度、披露事项进度及其他未达预期事项,而有选择地
仅披露未达信息披露标准的利好信息,且未提示相关事项不确
定、可能终止、未产生盈利等风险,信息披露期间公司股价发生
大幅变动。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不审慎,可能对投资者产生严重误
导。 
综上,公司关联交易标的资产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谨慎,风险
提示不充分;前期披露热点概念项目不审慎,风险提示不充分,
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
条、第2.6条和第2.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林立新作
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金
泽清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
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提出如下异议:一是董事会已关注到墨烯控股未完成盈
-6- 
 
利预测的情况,但重视不够。相关评估报告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中有风险描述。二是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石墨
烯、临近空间飞行器项目和机器人项目)等合作事项是自愿披露,
对信息披露规则了解不准确,风险提示程度有欠缺。 
公司时任董事长林立新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泽清提出如下
异议:一是收购墨烯控股经公司审议通过,并由专业机构出具评
估报告,两名主体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应承担责任。
二是热点概念项目相关披露合同和协议均为真实信息,并已进行
较充分的风险提示;公司股价从6.4元/股上涨至29.91元/股,
又跌至3.2元/股是市场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审核认为,上述异议理
由不成立: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风险提示不能替代准确义
务。墨烯控股的业绩在收购时已明显未达预期,公司预测性信息
披露不准确,且风险提示不充足。二是中介机构的评估意见仅为
参考,不是确定交易价格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唯一依据,公司及其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审慎判断,以中介机构的意见作为其履
行职责的依据不充分。三是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不得选择性披
露,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障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涨幅显著偏离大盘,而相关项目进
展未达预期后,股价跌幅也明显偏离大盘。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
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
-7- 
 
林立新、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泽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4-04

处罚对象: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22号 
─────────────── 
 
 
关于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 
 
经查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在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2- 
 
一、公司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谨慎,风险
揭示不充分 
2015年5月5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南江集团及其全资子公
司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南江)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拟收购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烯
控股)100%股份。作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
之一,本次交易对价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支付。广
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对墨烯控股进行评估,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
7.54亿元,评估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25,481.45万元,增值
率51.03%。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承诺,墨烯控股2015年、2016
年及 2017年实现的实际累计净利润数额不低于7,411万元。 
2016年11月30日,公司与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就墨烯控
股股份转让签署补充协议,由于尚未取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正式
核准文件,公司拟按照7.5亿元对价先行收购墨烯控股100%股
份。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对墨烯控股进行评
估,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评估价
值为87,876.71万元,评估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37,846.51万
元,增值率75.65%。而实际上,墨烯控股2015年度净利润仅为
29 万元。其中,墨烯控股主要经营子公司宁波墨西科技有限公
司2015年度预测净利润为649万元,实际净利润为-1,135万元;
-3- 
 
主要经营子公司重庆墨希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测净利润为
372万元,实际净利润为-1,384万元。2018年4月27日,公司
披露《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
明》,墨烯控股2015年至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9,565.18
万元,远低于7411万元的承诺数。 
墨烯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南江集团控制的公司,其实际盈利
情况和预测盈利情况关系到本次收购决策,南江集团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和墨烯控股控股股东,理应充分了解墨烯控股的经营情
况,审慎判断并预测标的资产未来利润情况。但是,在墨烯控股
已出现实际经营情况与预测信息不符的情形下,南江集团未能充
分审慎评估,未能向投资者披露相关情况并充分揭示风险,且最
终标的公司实现业绩远低于业绩承诺。 
二、未及时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2018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墨烯控股2015年至2017年累
计实现净利润为-9,565.18万元,未完成7411万元的业绩承诺。
2018年5月18日,公司披露《收到北京墨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称,截至2018年5月17日,控股股东
仅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5000万元,仍有1.2亿元补偿款未收回,
控股股东承诺于12月31日支付剩余补偿款及相应违约金。2018
年12月25日,控股股东支付完毕剩余的1.2亿元业绩承诺补偿
-4- 
 
款。 
对置入资产约定业绩补偿义务,是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交易对方必须遵守的承诺。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人应当在标的业绩未达标时按约定及时补偿,以弥补上市公
司损失,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南江集团未按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
务,违反了其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公开承诺,侵害了上市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南江集团作为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和关联
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谨慎,风险揭示
不充分;而在标的资产业绩不达标后,未按约定及时履行业绩补
偿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2.23
条、第11.12.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4条、第5.3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5-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
规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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