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翟金水,连福汉,郑再杰,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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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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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创兴,
A股证券代码:600193;
翟金水,时任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再杰,时任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连福汉,时任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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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的事实,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18年4-12月期间,公司通过劳务采购款
的名义向供应商转账,再由供应商转账至公司相关员工的个人账
户,最终转账至公司部分员工及关联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用于支
付薪酬、划转资金和报销费用,合计金额521.2万元。上述事项
导致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计资产628.57万元,占2018
年合并报表总资产(更正后)的1.88%;多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232.41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更
正后)的1.10%;多计收入739.75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营
业收入(更正后)的3.34%;多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2.41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净利润(更正后)的8.10%。
对于上述会计差错,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更正公告。
公司以劳务采购款名义进行薪酬支付、资金和报销费用划
转,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
数据存在差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
董事长翟金水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郑再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连福汉作为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建立健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并保障有效执行,也未能保证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上述3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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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此次纪律处分意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
定期限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
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
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翟金水、时任财务总监
郑再杰、时任董事会秘书连福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