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滨安监管罚告〔2018〕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18年2月27日,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公司从业人员王佰龙于2017年8月29日被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鉴定为“中暑”,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作出警告和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