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买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明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1-0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1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花都区分局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向公司出具穗花国土监罚字[2012]148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上述地块,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对公司处以合计金额35,428.52元(每平米2元)的罚款,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缴纳了前述罚款。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7-16
清远市金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清远金钟在成立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了税收管理相关规定,2017年7月6日,清远市清新区国家税务局太平税务分局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清远金钟被处以罚款50元。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于2017年9月22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公花行罚决字[2017]09099号),公司因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没有在5日内将所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向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备案,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处以责令改正及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