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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医疗(30109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5-14 4097.68 280.28 0 0 0
2026-05-13 4076.35 269.66 0 0 0
2026-05-12 4122.45 364.51 0 0 0
2026-05-11 4150.40 455.11 0 0 0
2026-05-08 4053.10 262.87 0 0 0
2026-05-07 4051.57 374.96 0 0 0
2026-05-06 4020.05 484.24 0 0 0
2026-04-30 4145.38 432.21 0 0 0
2026-04-29 4252.68 392.51 0 0 0
2026-04-28 4258.57 256.45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基金 10 227.28 7.853
2 社保 1 51.45 1.778
3 其他 1 39.43 1.362
2025-12-31 1 基金 82 361.09 12.474
2 其他 1 39.43 1.362
2025-09-30 1 基金 6 94.10 5.129
2 其他 2 70.92 3.865
2025-06-30 1 基金 50 213.59 11.642
2 其他 1 39.43 2.149
2025-03-31 1 基金 4 138.62 7.555
2 其他 1 39.43 2.14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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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4-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益医疗: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4-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益医疗: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2-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益医疗: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5-0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天益医疗: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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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4-29

处罚对象: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公告编号:2026-036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宁波市市监局”或“本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市监处罚(2026)10 号),因公司涉嫌未按照
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宁波市市监局决定对公司作出行
政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益医疗涉嫌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
三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以下简称“血路产品”)一案,已
调查终结。本局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甬市监罚告(2025)28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并告知其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提
出听证申请。2026 年 1 月 22 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甬市监听通(2026)1 号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026 年 2 月 4 日,本局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因采纳当事人关于违法所得的申辩意见,本局依法重新履行告知程序,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甬市监罚告(2026)10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第1页
本案所涉血路产品供患者血液净化时作为血液通道使用,属于国家重点监管
的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应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产品技术要求是贯穿
于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文件,载明了医疗器械在型号、规格、结构、
组成、性能、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在组织生产时必须严格遵守。
天益医疗虽然向销售部、生产控制部和生产车间下发了产品技术要求,但是
出于迎合市场需求和适配临床机型的目的,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载明
的配置要求下达生产指令,生产了与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的血路产品,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经注
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鉴于天益医疗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采取风险控
制措施并主动召回部分涉案产品,主动进行了整改,且天益医疗属于初次违法,
根据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以
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后拟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天益医疗改
正,决定对天益医疗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 7,170 套;
2.罚款 8,785,180.72 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
付系统缴纳罚没款,上缴国库。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第2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公司将深刻反思,加
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全面排查经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第3页

天益医疗: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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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4-21

处罚对象: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公告编号:2026-023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宁波市市监局”或“本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甬市监罚告(2025)28 号),因公司涉嫌未按照
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宁波市市监局拟对公司
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宁波市市监局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因采纳公司听
证时提出的部分申辩意见,原行政处罚告知内容进行了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拟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内容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益医疗涉嫌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
三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以下简称“血路产品”)一案,已
调查终结。本局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依法向天益医疗送达了(甬市监罚告(2025)
28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因
采纳天益医疗听证时提出的部分申辩意见,本局对原行政处罚告知内容进行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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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
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重新告知如下:
本案所涉血路产品供患者血液净化时作为血液通道使用,属于国家重点监管
的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应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产品技术要求是贯穿
于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文件,载明了医疗器械在型号、规格、结构、
组成、性能、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在组织生产时必须严格遵守。
天益医疗虽然向销售部、生产控制部和生产车间下发了产品技术要求,但是
出于迎合市场需求和适配临床机型的目的,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载明
的配置要求下达生产指令,生产了与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的血路产品,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经注
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鉴于天益医疗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采取风险控
制措施并主动召回部分涉案产品,主动进行了整改,且天益医疗属于初次违法,
根据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以
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后拟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天益医疗改正,拟对天益医疗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 7,170 套;
2.罚款 8,785,180.72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天
益医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收到的仅为《行政处罚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的情况,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
第2页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公司将深刻反思,加
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全面排查经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第3页

天益医疗: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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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2-24

处罚对象: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公告编号:2025-067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宁波市市监局”或“本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甬市监罚告(2025)28 号),因公司涉嫌未按照
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宁波市市监局拟对公司
作出行政处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内容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益医疗涉嫌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
三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以下简称“血路产品”)一案,已
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
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本案所涉血路产品供患者血液净化时作为血液通道使用,属于国家重点监管
的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应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产品技术要求是贯穿
于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文件,载明了医疗器械在型号、规格、结构、
组成、性能、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在组织生产时必须严格遵守。
天益医疗虽然向销售部、生产控制部和生产车间下发了产品技术要求,但是
出于迎合市场需求和适配临床机型的目的,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载明
第1页
的配置要求下达生产指令,生产了与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的血路产品,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经注
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鉴于天益医疗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采取风险控
制措施并主动召回部分涉案产品,主动进行了整改,且天益医疗属于初次违法,
根据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以
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后拟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天益医疗改正,拟对天益医疗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 7170 套;
2.没收违法所得 5232711.60 元;
3.罚款 8785180.72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天
益医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收到的仅为《行政处罚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的情况,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公司将深刻反思,加
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全面排查经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及经营
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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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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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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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5-07

处罚对象: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021 年2 月,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向发行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浦机关简违字[2021]0055 号),认定2020 年3 月25 日发行人委托DHL 空运服务
(上海)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0,000 个,
报关单号为224420200000493912。经海关核查,该批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实际
重量与原申报重量不符。上述事实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对发行人处以罚款人民币0.3 万元。发行人
已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足额缴纳上述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且发行人已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该等处罚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受到任何国家机关及行
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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