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向发行人出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综违字[2020]0109号),根据前述处罚决定书,2020年4月23日,发行人委托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货物一票(报关单号:010120200000174579),第一项名称:单克隆抗体,总价3,382,299.94美元。经查,该项实际总价为2,138,324人民币,完税价格差额2,164.6733万元。发行人构成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决定对发行人做出如下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