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宁波信测因安全出口前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区大队向宁波信测出具了高新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信测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进行了整改并在期限之内缴纳了相关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宁波信测被罚款1,000元属于从轻处罚。2019年2月25日,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区大队出具证明,宁波信测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