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620 号
关于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群、马家全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徐立群,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
册会计师;
马家全,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
册会计师。
经查明,徐立群、马家全在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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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评估及控制测试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确定重要性水平、穿行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部分
关键控制点进行测试,会计分录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收入与收款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针对销售三包相关费用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就销售三
包相关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贵金属价格调
整事项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应收账款具体账龄的准确
性进行复核,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成本与采购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于质保期内维修及售后服务费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实际执行不一致的情况保持应
有关注。
四、长期资产减值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关注固定资产期初期末减值计提方法不一致的异常情况,
未关注在建工程减值计提情况的合理性,相关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应对程序执行不到位,利用专家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等。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
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
第十条、第十九条等规定。
徐立群、马家全作为凯龙高科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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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在凯龙高科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上
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2.7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徐立群、马家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徐立群、马家全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
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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