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江涛,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 陈江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 披露
的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陈江涛承诺,
自拉卡拉股票上市之日(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拉卡拉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拉卡拉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陈江涛所持
股份数量为 3,607.2 万股。 2021 年 5 月 27 日, 拉卡拉披露《关
于首发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称因与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
江涛所持拉卡拉 500 万股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涉及金额 1.15 亿元。 前述司法拍卖导致陈江涛违反其作出的
公开承诺。
陈江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江涛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