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绍兴
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上虞区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虞
环罚字【2019】30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虞区环保局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对公司进行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发现
公司因危废仓库容量有限,危废处置不及时,与废包装物、废保温材料等分类放
置存在问题,没有按危废管理要求及时对该处危废堆放区进行有效隔离改造。该
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随意
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的规定。
根据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
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
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上虞区环保局
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对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
人民币捌万伍仟元。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整改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第(八)项至第(十)项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
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2、此事项因厂区进行改造升级,部分仓库推倒重建,造成公司库容短期紧
缺,以及自身管理不当造成。目前公司已完成整改,按规定对各物料进行分类和
处理,并控制各原料、产品的采购和库存量,另外公司新仓库已经建成投入使用,
存贮周转空间增大,公司后续也会加强管理,防范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3、后续公司将及时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保的控
制与监督,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
境保护责任。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就本事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