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孙静,张艳菊,闫春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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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170 号
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华工大学科技园;
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5FGH-15F;
闫春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静,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艳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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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
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2 年 1 月 28 日,天喻信息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为盈利 5,600 万元至 8,300 万元。 4 月 26 日,天喻信息披
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1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
正为亏损 13,500 万元至 15,500 万元。 4 月 28 日,天喻信息披露
《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14,987.25
万元。天喻信息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 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较大差异。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21 年 12 月, 天喻信息将持有的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喻教育”) 77.037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深创智
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智能”)。 深创智能系天喻信
息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闫春雨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双方签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深创智能、闫春雨出具的承诺,深创
智能应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向天喻信息支付 4,000 万元股权转
让款,并代天喻教育向天喻信息偿还 47,223.37 万元债务本息。
2022 年 4 月 28 日, 天喻信息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
关联方逾期付款解决措施的公告》显示,截至 2021 年年度报告披
露日,深创智能尚未偿付天喻信息 20,223.37 万元债务及 6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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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新增利息。同日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天喻信息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和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天喻信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
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深创智能及其附属企
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1 年末占用资
金余额为 49,352.43 万元,截至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占用资金
余额为 20,903.29 万元。
天喻信息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 天喻信息已收到深创智
能代天喻教育偿还的剩余债务款 20,223.37 万元及约定的借款利
息。
天喻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
第 6.2.5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5.4 条的规定。
天喻信息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闫春雨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第 4.3.2
条第二项、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4.2.3 条第二项、第 4.2.5 条第一款
第九项、第 4.3.1 条的规定,对天喻信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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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创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4.2.3 条第二项、第 4.2.5
条第一款第九项、第 4.3.1 条的规定,对天喻信息上述第二项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喻信息时任总经理孙静、财务负责人张艳菊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
定,对天喻信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长闫春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 对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 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孙静、财
务负责人张艳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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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