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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仪器(30016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3 5361.41 12.749
2 QFII 1 314.53 0.748
2024-06-30 1 其他 4 5732.82 13.632
2 QFII 1 720.93 1.714
3 基金 9 99.93 0.238
2024-03-31 1 其他 4 5795.51 13.781
2023-12-31 1 其他 4 5938.01 14.837
2 上市公司 1 315.03 0.787
3 基金 14 143.06 0.357
2023-09-30 1 其他 5 6548.86 16.36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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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3-27 5.00 4.30 16.28 434.10 2170.5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10-13 4.89 6.04 -19.04 108.47 530.42

买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水上公园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太平街证券营业部

2023-10-09 4.79 6.03 -20.56 33.97 162.72

买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水上公园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杨树浦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27 5.20 5.99 -13.19 109.68 570.34

买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威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2023-07-17 6.70 6.72 -0.30 440.00 2948.00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3-07-12 5.97 6.73 -11.29 600.00 3582.0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10-28 处罚类型 警告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刘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警告处罚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勇
公告日期 2024-01-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瑞仪器: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安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1-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瑞仪器: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沁水璟盛生活垃圾全资源化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0-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瑞仪器: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项厚生,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0-2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瑞仪器: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召贵,吴照兵,应刚,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刘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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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10-28

处罚对象:

刘勇

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分别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
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3 年 9 月 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
富中心 5-1001 室。
    公证天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截至 2023 年末,公证
天业合伙人数量 58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3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2 人。公证天业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899.56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627.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580.3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62 家,审计收费总额 6,311 万元,上市公司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
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12 名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 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刘勇,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0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世华科技(688093)、宇邦新材(301266)、天瑞仪器
(30016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阳旻,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先后为天孚通信(300394)、津荣天宇(300988)、明志科技(688355)、上能电
气(300827)、天瑞仪器(300165)等上市公司提供了审计等证券业服务,具有
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敏,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航亚科技(688510)、贝斯特(300580)、太极实业(600667)
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详见下表:
序处理处罚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类型
                                           中华人民
                                                      仁和园林 2022 年度
 1     刘勇      2024 年 4 月警告共和国财
                                                        年报审计项目
                                             政部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
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具体的审
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公
证天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天瑞仪器: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安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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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1-05

处罚对象:

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安岳
天瑞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天瑞”)转报的安岳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安)应急罚[2023]016-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21日22时许,安岳县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在思贤镇一体化泵站内发
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发
生负有管理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四条的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拾万零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安岳天瑞对此事高度重视,加强了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全员吸取此次
事故的教训,设立安环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此为戒,严格落实公司及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
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能力,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
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相关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情形。
    2、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应急罚[2023]016-1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天瑞仪器: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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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11-06

处罚对象:

沁水璟盛生活垃圾全资源化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公告编号:2023-104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沁水
璟盛生活垃圾全资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水璟盛”)转报的晋城市生态环
境局沁水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沁环罚字[2023]20 号),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7月28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执法人员对沁水璟盛现场检查
时,发现以下3个问题:
    1、沁水璟盛热解气化车间(处理生活垃圾)1台50t/d热解气化炉正在运行。
    2、沁水璟盛生活垃圾全资源化项目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为:(1)进料分选系
统:经分选设备分选为有机物、无机物、可燃物、塑料类及其他等;不同种类的
垃圾分别经带式输送机输送至不同的单元进行加工;(2)有机物发酵制肥系统;
(3)可燃物热解气化系统:采用1台18t/d热解气化炉,热解可燃气直接在二次
燃烧室燃烧,不再配套燃气锅炉,利用热解气化炉余热供热;(4)无机物制砖系
统:无机物类生活垃圾经破碎、筛分后与水泥、炉渣、水等辅助材料混合搅拌,
经模具成型后的产品。实际建设完成:(1)进料分选系统增加一条生产线;(2)
可燃物热解气化系统改为1台50t/d热解气化炉;(3)新增餐厨处理系统;主要有
自动接料沥水系统、初级破碎系统、滚筛分选系统、挤压脱水系统等5个部分;
(4)新增粪便处理系统:主要有卸粪系统、固液分离系统、絮凝脱水系统等3
个部分。
    3、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沁水璟盛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应当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沁水璟盛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基准》J-6中“违反‘三同时’的罚款幅度裁定——未同时投产”和PW-1中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罚款幅度裁定”相关标准要求,晋城市生态环
境局沁水分局决定对沁水璟盛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和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合计罚款人民币
捌拾捌万元整。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出具《关于沁水璟盛生活垃圾全资源化有限公司
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认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后,沁水璟盛正在积极进行
整改,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损害,未对外部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晋城市生
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认为,沁水璟盛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行为,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改措施
    沁水璟盛对此事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落实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的整
改意见;另一方面抓紧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环保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将以此为
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能力,以促进企业持
续健康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相关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情形。
    2、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沁环罚字[2023]20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天瑞仪器: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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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10-26

处罚对象:

项厚生,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公告编号:2023-102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
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测检测”)转报的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对国测检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6日对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该公司2023年4月4日废气在线比对监测相关视频监
控及调查发现国测检测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4月4日,国测检测在对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3号焚
烧炉开展废气在线监测比对活动时,颗粒物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全程未更换滤
膜,实际仅使用一个滤膜采集了一组样品,伪造成6组样品,出具了6组采样数据。
国测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监测机
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检测技术
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徽省环境保护
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2-3环
境检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裁量表计算,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国测检
测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2.责令停业整顿。
    (二)对国测检测法定代表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国测检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违法行为,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
国测检测法定代表人项厚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认为:
项厚生为国测检测法定代表人,国测检测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
现已审查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徽省环境保护
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2-4对
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计算,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项厚生作出如下行政
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二、整改措施
    国测检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了罚款并第一时
间成立了以项厚生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各部
门对实施方案所列的整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国测检测认真分析总结经
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及国测检测内部规章制
度、规范操作流程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
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相关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
形。
    2、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天瑞仪器: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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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10-26

处罚对象:

刘召贵,吴照兵,应刚,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006号 
 
 
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中
华园西路1888号天瑞大厦; 
刘召贵,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应刚,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照兵,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仪器”)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 — 
2023年4月27日,天瑞仪器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天瑞仪器控股
子公司雅安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因2021
年未及时取得PPP项目经政府审定的财务决算报告,天瑞仪器出
于谨慎考虑未在2021年确认PPP项目建造收入。2022年,天瑞
仪器采用追溯法对在2021年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商运的PPP项目调
整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调增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5.84亿元,占
更正前营业收入的60.95%,同时调整与该等建设服务收入确认相
关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 
2023年6月27日,天瑞仪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天瑞仪器基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1年前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前
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分别调增2021 年前三季
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
入3.19亿元、4,878万元、4,878万元、1.76亿元,占更正前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12%、24.83%、13.07%、33.28%,同
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 
天瑞仪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天瑞仪器董事长刘召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
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的规定,对天瑞仪器
 
— 3 —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瑞仪器总经理应刚、时任财务总监吴照兵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
对天瑞仪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召贵、总经理应
刚、时任财务总监吴照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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