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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9 12366.92 0 2.46 13.36 0
2024-04-26 12415.13 109.86 2.46 13.36 0
2024-04-25 12855.63 90.78 2.46 13.48 0
2024-04-24 12865.06 56.36 3.37 18.74 0.78
2024-04-23 12965.97 111.06 2.64 14.73 0
2024-04-22 12952.36 44.48 3.77 20.92 0
2024-04-19 13033.83 275.48 3.77 21.07 0.58
2024-04-18 13339.11 120.38 3.19 18.37 0.71
2024-04-17 13441.74 175.04 2.48 14.19 0
2024-04-16 13509.55 159.15 3.77 18.89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2 5949.02 22.412
2024-06-30 1 其他 1 5845.33 22.021
2024-03-31 1 其他 2 6650.90 25.056
2023-12-31 1 其他 4 6765.75 25.735
2 基金 22 142.12 0.541
2023-09-30 1 其他 3 6287.97 23.920
2 基金 2 400.00 1.52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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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331 18.18 18.84 -3.50 160.76 2922.62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鲁迅路证券营业部

20221027 23.50 27.34 -14.05 14.97 351.8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普澜二路证券营业部

20221013 21.42 26.25 -18.40 56.00 1199.52

买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中心广场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20711 15.43 15.43 0 82.55 1273.74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都市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莘路证券营业部

20220519 15.38 15.38 0 63.73 980.21

买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邹容路证券营业部

20220426 13.18 13.18 0 56.38 743.09

买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心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三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1-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聆达: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地方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林志煌,王明圣,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10-08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聆达: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林志煌,王明圣,谢景远,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5-1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叶激艇)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叶激艇
公告日期 2023-08-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正育)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王正育
公告日期 2021-06-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被卫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卫)安监罚[2018]089号)
发文单位 卫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ST聆达: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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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1-08

处罚对象:

林志煌,王明圣,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
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zxgk.court.gov.cn)查询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圣、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及法定代表人林志煌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消费令》基本情况
1、 (2024)闽02执1389号《限制消费令》
申请执行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一:王明圣
被执行人二:林志煌
本院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申请执行你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
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
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
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
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
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
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
第1页
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
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2、 (2024)浙0481执5346号《限制消费令》
申请执行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4年11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你(单位)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
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
条、第三条的规定,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或申请执行人书面
申请解除本令时止)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
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
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
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
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
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
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2024)闽02执1389号《限制消费令》属于对王明圣、林志煌个人发出的限
制消费令,主要系相关人与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保理合同纠纷,
相关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
第2页
(2024)浙0481执5346号《限制消费令》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浙江
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民事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金寨嘉悦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
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及社会公
众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
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
第3页

ST聆达: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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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10-08

处罚对象:

林志煌,王明圣,谢景远,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817 号
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火炬路 32B 号第 9 层 902、903 间。
王明圣,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林志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谢景远,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聆达”)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ST 聆达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
显示,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为-1,900 万元至-3,800 万元。2024 年 4 月 10 日,
ST 聆达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净
利润修正为-24,900 万元至-29,8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
ST 聆达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ST 聆达 2023 年净利
润为-26,199 万元。ST 聆达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
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ST 聆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6.2.1 条的
规定。
ST 聆达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
煌、财务总监谢景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 ST 聆达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副董
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财务总监谢景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
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
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聆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
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
0755-88668308)。
对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叶激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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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5-15

处罚对象:

叶激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叶激艇)
〔2024〕48号
当事人:叶激艇,男,1971年5月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叶激艇内幕交易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叶激艇的要求,我会于2023年11月13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叶激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2年5月15日,聆达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某育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杭州伯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伯翰)签署《合伙份额收购意向书》,约定前者拟向后者转让聆达股份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光恒昱)100%合伙份额。但在杭州伯翰开展尽调过程中,王某育萌生寻找新受让方的意向。
6月18日,经刘某东等人介绍,投资人黄某与王某育和刘某东在厦门见面,黄某介绍了投资意向,王某育介绍了合伙份额转让价格并表示若黄某有意向可到公司实地作进一步了解。黄某在实地了解情况后认为该项目可以推进。
6月24日至7月11日期间,黄某多次通过刘某东与王某育沟通合伙份额转让事宜。7月1日,黄某等投资意向方到厦门再次与王某育、刘某东见面,进一步沟通合伙份额转让项目。
7月8日至9日,黄某召集法务和律师到厦门,随即与王某育就合同详细条款进行谈判。其后,黄某落实了资金来源、政府支持、上下游整合的相关安排,成立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寨光电)作为合伙份额受让平台。
7月14日,王某育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杭州伯翰签署《合伙份额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7月17日,王某育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金寨光电签署《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意向协议》,约定前者拟向后者转让杭州光恒昱100%合伙份额。
7月18日,聆达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王某育及其一致行动人终止前期与杭州伯翰签订的《合伙份额收购意向书》并另行与金寨光电签署《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意向协议》,该事项后续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聆达股份7月18日公告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2年6月18日,公开于2022年7月18日。刘某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叶激艇内幕交易“聆达股份”
(一)叶激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东存在联络接触
一是叶激艇与刘某东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多次通话联系,2022年6月18日至7月18日期间,二人共通话20次。二是叶激艇和刘某东的办公室在同一楼层,且两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经常(平均两三天)在一起打麻将。
(二)叶激艇利用“叶激艇”证券账户交易“聆达股份”
“叶激艇”申万宏源证券账户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由叶激艇本人控制并操作。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叶激艇普通账户买入“聆达股份”507,500股,买入成交金额7,943,692元,盈利4,353,328.78元;信用账户买入“聆达股份”10,000股,买入成交金额171,200元,盈利8,047.36元。两账户共买入“聆达股份”517,500股,买入成交金额共计8,114,892元,盈利共计4,361,376.14元。交易“聆达股份”均为叶激艇使用其本人手机号下单操作。
(三)资金来源及划转情况
“叶激艇”普通账户买入“聆达股份”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该账户卖出“华懋科技”的可用资金。“叶激艇”信用账户买入“聆达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账户原有资金。
(四)叶激艇交易“聆达股份”行为明显异常
一是买入“聆达股份”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基本一致。2022年6月18日,黄某初次与王某育、刘某东见面,6月20日,叶激艇首次买入“聆达股份”;7月1日,黄某与王某育、刘某东见面,6月28日和7月1日,叶激艇大量买入“聆达股份”;7月6日,黄某与刘某东联系,7月8日至9日,黄某召集谈判团队到厦门与王某育商谈合伙份额转让事宜,7月8日和7月11日,叶激艇再次买入“聆达股份”。
二是买入“聆达股份”时间与叶激艇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东联络接触的时间基本一致。2022年6月18日,叶激艇与刘某东通话联络,6月20日,买入“聆达股份”;6月24日,叶激艇与刘某东2次通话联络,6月28日和7月1日,买入“聆达股份”;7月6日和7月7日,叶激艇与刘某东5次通话联络,7月8日,买入“聆达股份”;7月9日,叶激艇与刘某东通话联络,7月11日,买入“聆达股份”。同时,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经常(平均两三天)见面打麻将,时间与叶激艇买入“聆达股份”基本一致。
三是买入“聆达股份”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存在首次买入“聆达股份”、卖出长期持有的其他股票用于买入“聆达股份”的情形。
上述违法事实,有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相关银行账户资料及转账记录、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叶激艇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叶激艇请求不予处罚,申辩意见如下:
其一,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认定有误。聆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金寨光电的事项,并非于2022年6月18日形成,而是不早于2022年7月9日形成。“实际控制权变更”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需要买卖双方达成一定程度的合意,才符合“有很大实现可能性”的标准。王某育于6月18日仅以固定价格对潜在对手方发出邀约,黄某在6月18日是以“中间人”身份与王某育等人接洽,直至7月9日才以“投资人”身份与王某育达成明确的合作意向。叶激艇于7月9日前已经开始交易“聆达股份”,可见其交易行为并非内幕交易。
其二,叶激艇与刘某东相识已久,二人多年来保持着一贯的联络方式和联络习惯。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叶激艇未从刘某东处获得内幕信息。
其三,叶激艇交易“聆达股份”没有明显异常。一是其曾于2022年1月18日即委托买入“聆达股份”200股但未成功,也于6月14日与朋友讨论过该股票,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没有明显对应关系。二是交易系基于当时的RSI指标判断的交易时点,其从事资本市场业务已有三十年之久,市场经验丰富,交易“聆达股份”符合个人交易习惯。三是交易不存在突击全仓买入的情况,“聆达股份”持仓市值占其证券账户总资产比例最高峰也不超过8.4%,动用资金比例极低,事后也未立即卖出,与内幕交易“逐利性”特征不符。
经复核,我会认为,叶激艇的申辩意见均不能成立,具体如下:
第一,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时点。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发展是连续、动态、变化的过程,相关事项在动议、筹划阶段往往仅确立初步意向,后在推进中可能基于多种因素发生调整或改变,但调整、改变不影响内幕信息认定。2022年6月18日王某育与黄某见面时,王某育即存在考虑收购备选方案,寻找新潜在收购方的意向,且11亿元的收购价格已经明确。同时,黄某的投资模式是与地方政府合作成立基金收购上市公司,其作为GP在投资标的决策方面有一定主动权,始终在寻找投资方以推动收购进程,从起初的东方市,到后来的闫某勇、柏某红等最终收购方(金寨光电的投资方)。可见,黄某自6月18日起始终以相同投资模式推动收购进程,收购过程是连续的、动态的、变化的。因此,6月18日属于聆达股份实际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动议起点,投资主体由东方市到金寨光电属于内幕信息动态发展中的调整变化,是内幕信息逐渐确定的过程,不影响对内幕信息及其形成时点的认定。
第二,关于交易异常性。叶激艇与刘某东相识多年,长期保持联系,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频繁联络接触,叶激艇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一是叶激艇买入“聆达股份”时点与黄某、王某育等人初次接洽时点及后续推进合伙份额转让的标志性时点基本一致,与叶激艇、刘某东联络接触时点基本一致。二是根据“叶激艇”普通证券账户资料显示,“叶激艇”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前一年内长期重仓持有“华懋科技”,虽然曾卖出“华懋科技”买入其他股票,但买入金额较少,而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卖出“华懋科技”买入“聆达股份”,买入金额800余万元,明显高于之前买入其他股票的金额,且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仅买入两支股票,其中买入“聆达股份”的资金占比达97.85%。叶激艇的申辩意见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无法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没收叶激艇违法所得4,361,376.14元,并处以13,084,128.42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5月14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正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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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8-18

处罚对象:

王正育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正育)
〔2023〕59号
当事人:王正育,男,1964年11月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王正育信息披露违法、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短线交易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王正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正育控制使用15个账户交易“聆达股份”
1.王正育直接控制的5个账户
王正育在2016年即开始通过“王正育”华福证券账户和“王某荣”华福证券账户买入并持有“聆达股份”,两账户的资金均来源于王正育,并均由其控制使用,王某荣也会根据王正育指令进行操作。2020年,“王正育”华福证券账户卖出“聆达股份”的资金中有1,250万元转到“王某明”光大证券账户,继续买入“聆达股份”,此操作由王某明进行,由王正育控制决策。
“谢某生”华福证券账户初始资金来自于王正育,由王正育控制决策,主要由王某荣操作交易。“谢某生”东海证券账户买入“聆达股份”的初始资金来自“谢某生”华福证券账户卖出“聆达股份”转出资金以及王正育筹借,由王正育控制决策,王某峰操作交易。
2.通过王某革配资的4个账户
“舒某”国泰君安证券账户、“曹某晓”国融证券账户、“林某淑”银河证券账户、“胡某群”国泰君安证券账户等4个账户买入“聆达股份”资金由王正育提供的保证金和王某革提供的配资组成,由王正育控制决策,由王某峰操作交易。
3.通过账户名义所有人配资的6个账户
“蔡某冷”方正证券账户、“郭某婷”信达证券账户、“赵某1”中金公司账户、“赵某2”信达证券账户、“吴某泽”太平洋证券账户、“陈某涵”申万宏源证券账户等6个账户买入“聆达股份”资金由王正育提供的保证金和账户名义持有人提供的配资组成,由王正育控制决策,由徐某斌操作交易。
二、王正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一)王正育持股比例达到5%时及后续变动1%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
2020年4月1日,王正育控制的账户组持有“聆达股份”13,524,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王正育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聆达股份,也未予公告。
上述事实发生之后,王正育仍继续交易“聆达股份”,在持股每增加或减少1%时,未在次日通知聆达股份,也未予公告。
(二)王正育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误导性陈述
2020年7月6日和7月13日,王正育披露的两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仅对其本人和“王某荣”账户持有和交易“聆达股份”情况进行了披露,对其本人控制的其他账户持有及交易“聆达股份”情况未进行披露,王正育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王正育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聆达股份”
(一)王正育在持股达到5%以后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行为
2020年4月1日,王正育持有“聆达股份”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该事实发生后,王正育一直未履行报告、披露义务,且继续交易“聆达股份”。截至2021年12月7日,累计卖出25,638,153股,金额合计337,171,883.81元。
(二)王正育在收购完成后十八个月内转让其持有的股票
2020年7月13日,聆达股份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显示王正育通过持有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的合伙份额,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事实发生之后王正育存在卖出其持有的“聆达股份”行为,截至2021年12月7日,累计卖出11,509,442股,金额合计165,499,443.66元。
四、王正育短线交易“聆达股份”
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8月2日,王正育作为持有“聆达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2020年4月2日至7月3日买入股票合计14,446,021股,金额合计178,340,404.94元;卖出股票合计14,128,711股,金额合计171,672,440.15元。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2日买入股票合计3,473,100股,金额合计52,693,376.76元;卖出股票合计11,509,442股,金额合计165,499,443.6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王正育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王正育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由于上述两项行为是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而产生,对其“择一重”处理,适用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王正育在持股达到5%以后的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行为;王正育在收购完成后十八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行为。由于上述两行为是包含关系,对其统一处理。
王正育作为持有“聆达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短线交易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王正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00元罚款。
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王正育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000元罚款。
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对王正育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16日

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被卫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卫)安监罚[2018]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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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6-11

处罚对象:

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125                                    股票简称:聆达股份
                        Lingda Group Co ., Ltd.
 (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32B 号第 9 层 902、903 间)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〇二一年六月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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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审计机构负责人保
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
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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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相关章节。
     (一)公司业绩下滑、盈利水平波动较大的风险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668.85 万元、
1,613.97 万元、-5,601.67 万元和 273.63 万元,盈利水平波动较大。公司最近一年
业绩大幅下滑,系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致,该事项不具有持续性。2020 年公司
业务重心转向太阳能电池片业务,随着国内光伏行业发展态势整体转好和本次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将趋于稳定,因此公司未来盈利水
平波动将逐渐变小。
     (二)非经常损益占比较大的风险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668.85 万元、
1,613.97 万元、-5,601.67 万元和 273.63 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4,610.49 万元、1,170.55 万元、2,163.70 万元
和 1,133.15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125.67%、72.53%、
-38.63%和 414.12%,占比较大。近三年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易世达
科技园”相关政府补助及对子公司上海易维视、嘉悦新能源发放的政府补助;
2020 年收购嘉悦新能源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形成的收益;2018 年“易世达科技园”项目处置形成的收益;公
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
     若未来政府补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不符合相关政府补助的条件,非流
动资产处置收益及投资收益下降,公司未来将存在非经常性损益下滑的风险,公
司持续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资产负债率升高的风险
     2018 年度末、2019 年度末、2020 年度末及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口
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38.53%、33.94%、62.48%及 64.88%。相比于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率有所升高,主要系子公司嘉悦新能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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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一期及二期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及日常原材料采购向银行及股东方进行了资金拆
借并形成了对供应商的经营性应付款项所致。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升高给公司带来
一定的偿债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筹措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对公司长期经营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硅片、银浆和铝浆、化学品(含特殊气体)等,
其中硅片成本占原材料成本约 65% 左右。由于下游扩产导致硅片供不应求,一
季度硅片价格涨幅较大,2021 年 3 月 166mm 型号硅片价格较 2020 年 11 月上涨
约 16.91%,182mm 型号硅片价格较 2020 年 12 月上涨约 15.93%。同时,2020
年 11 月-2021 年 3 月电池片价格呈现下降趋势,直至 2021 年 3 月企稳回升。如
果硅片价格持续上涨、电池片价格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的营业成本及产品毛利率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金寨嘉悦新能源二期 5.0GW 高效电池片
(TOPCon)生产项目。虽然公司基于光伏行业发展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公
司的技术和成本优势,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
论证,并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由于可行性分析是基于
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
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技术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如果项目建成运营后出现非预期的不利因素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产能扩
大后将存在一定的产品销售风险,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
效益。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 5GW 高效晶硅电池产能,新增产能规模
较大。公司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于
公司产品未来的竞争力、公司的销售拓展能力以及光伏行业的发展情况等,具有
一定不确定性。尽管公司已针对新增产能的消化制定一系列的措施,但如果未来
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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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实现。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包含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预计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将新增折
旧摊销 12,066.00 万元。尽管公司预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经济
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若项目实施过程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可能存在因资产折旧摊销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经营
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
     (八)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
如果建设期内公司净利润无法实现同步增长,或者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达产后
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九)本次审批与发行相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但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
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批准与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与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
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超过 35 名对象募集资金,拟募集资金量较大,
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走势、公司股价波动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及项目认
可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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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6
释 义.............................................................................................................................. 8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3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4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35
      五、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主要业务模式................................................... 39
      六、现有业务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42
      七、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44
      八、关于业绩下滑事项的说明........................................................................... 46
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4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51
      三、发行方案概要............................................................................................... 51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55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5
      六、本次发行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5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55
第三章 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57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57
      二、资金来源....................................................................................................... 59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60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4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6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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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68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73
第五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4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7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75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7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76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76
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因素 ....................................................................... 78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78
      二、行业及政策风险........................................................................................... 78
      三、经营风险....................................................................................................... 79
      四、财务风险....................................................................................................... 80
      五、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风险........................................................................... 81
      六、本次审批与发行相关的风险....................................................................... 82
      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82
      八、其他风险....................................................................................................... 83
第七章 声明 ............................................................................................................... 84
      一、发行人相关人员声明................................................................................... 8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8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86
      四、保荐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声明................................................................... 87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88
      六、审计机构声明............................................................................................... 89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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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特指含义
                                          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聆达股份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
                                      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昱
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正育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0 年
易世达
                                      4 月更名前的名称
嘉悦新能源                            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格尔木神光                            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易维视                            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易世达商业保理                        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淄博鑫港                              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华数康                            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CPIA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CREIA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BNEF                                  彭博新能源财经
IRENA                                 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源证券、保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
荐机构                                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本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次发行
发行人律师、联合信实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致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募集说明书                          聆达股份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
募集资金                              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简称                                        特指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
《证券法》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股东大会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不超过                                小于或等于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3 月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业释义
                                      基于光电效应原理,将太阳光子与材料相互作用所产生
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                  的电位势变换成电流输出,形成电力供应来源的半导体
                                      器件。
太阳能电池片                          太阳能电池片通过组件、拼接形成太阳能电池。
                                      Passivated Emitterand Rear Contact,钝化发射极及背接
                                      触电池,一种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结构,利用特殊材料
                                      在电池片背面形成钝化层作为背反射器,增加长波光的
PERC
                                      吸收,同时增大 P-N 极间的电势差,降低电子复合,
                                      提高效率。PERC 技术为目前太阳能电池片主流生产工
                                      艺路线之一。
                                      Selective Emitter,选择性扩散电池。SE 电池的主要特
                                      点是金属化区域磷高浓度掺杂,光照区域磷低浓度掺
                                      杂。金属化区域浓扩散区结深大,烧结过程中金属等杂
SE                                    质不易进入耗尽区形成深能级,反向漏电小,并联电阻
                                      高;光照区域掺杂浓度低,短波响应好,短路电流高;
                                      横向扩散高低结前场作用明显,利于光生载流子收集等
                                      优点。
                                      具有本征非晶层的异质结(Hetero Junction with Intrinsic
HJT                                   Thinlayer)—在电池片里同时存在晶体和非晶体级别的
                                      硅,非晶硅的出现能更好地实现钝化效果。
                                      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unnel Oxide Passivated Contact)
TOPCon                                —在电池背面制备一层超薄氧化硅,然后再沉积一层掺
                                      杂硅薄层,二者共同形成了钝化接触结构。
栅线、BB                              太阳能电池片的汇流线,承载电池片产生的电流。
双面                                  双面接受太阳光。
                                      由晶体硅(一般为单晶硅)切割成的薄片,是制作集成
硅片
                                      电路的重要材料。
                                      包括单晶硅和多晶硅,多晶硅制备方法主要是先用碳还
                                      原 SiO2 成为 Si,用 HCl 反应再提纯获得,单晶硅制法
晶体硅
                                      通常是先制得多晶硅或无定形硅,再用直拉法或悬浮区
                                      熔法从熔体中获得。
                                            1-1-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简称                                        特指含义
                                      硅是最常见应用最广的半导体材料,当熔融的单质硅凝
单晶硅                                固时,硅原子以金刚石晶格排列成晶核,其晶核长成晶
                                      面取向相同的晶粒,形成单晶硅。
                                      熔融的单质硅凝固时,硅原子以金刚石晶格形态排列成
多晶硅                                晶核,晶核长成晶面取向不同的晶粒相结合,结晶成多
                                      晶硅。
                                      单晶硅片在一定浓度范围的碱溶液中被腐蚀时是各向
                                      异性的,不同晶向上的腐蚀速率不一样。利用这一原理,
                                      将特定晶向的单晶硅片放入碱溶液中腐蚀,即可在硅片
制绒/单晶制绒                         表面产生出许多细小的金字塔状外观,目的是为了去除
                                      表面损伤层,形成起伏不平的绒面,减少光的反射,增
                                      加硅片对太阳光的吸收,提高短路电流,最终提高电池
                                      的光电转换效率。
                                      将杂质原子从半导体外部通过热运动进入半导体,提供
扩散
                                      载流子的受主杂质或施主杂质。
                                      将杂质原子掺入到半导体规定的区城内。掺杂的方法有
掺杂
                                      扩散法、离子注入法及合金法等。
                                      P 代表 Positive,以带正电的空穴导电为主的半导体,
                                      呈负电。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中,在纯硅中掺入微量
P 型层/P 型半导体                     3 价元素。由于 3 价元素的原子周围有 3 个价电子,与
                                      周围 4 价硅原子组成共价结合时缺少一个电子,形成一
                                      个空穴,空穴相当于带正电的粒子。
                                      N 代表 Negative,主要以带负电的电子参与导电的半导
                                      体,成正电。N 型半导体中正电荷量与负电荷量相等,
N 型层/N 型半导体                     N 型半导体呈电中性。自由电子主要由杂质原子提供,
                                      掺入的杂质越多,自由电子的浓度就越高,导电性能就
                                      越强。
                                      P 型层与 N 型层的交界面形成空间电荷区。由于 P 型
                                      半导体中空穴浓度高,而 N 型半导体中电子浓度高,
                                      因此会形成一个扩散运动,P 型半导体中空穴会向它浓
                                      度低的地方扩散,从而扩散到 N 型区,N 型半导体的
PN 结
                                      电子也会向它浓度低的地方扩散,从而扩散到 P 型区。
                                      这样一来,P 型区剩下不能自由移动的负离子,而 N
                                      型区剩下不能自由移动的正离子,一正一负,在 PN 结
                                      内部形成了一个从左往右的内电场。
                                      半导体中包含电子、空穴两种载流子,其中占大多数的
多子
                                      载流子称为多子。
                                      半导体中包含电子、空穴两种载流子。其中占少数的载
少子
                                      流子称为少子。
刻蚀                                  实现硅片的单面腐蚀,使 PN 结边缘隔离和背面抛光。
                                      在硅片表面生长 SiO2 钝化膜,目的是提升开路电压,
热氧化
                                      提升效率。
沉积                                  沉积 AL2O3+SiN 薄膜,制备背面钝化介质层。
                                      等 离 子 体 增 强 化 学 气 相 沉 积 ( Plasma Enhanced
                                      Chemical Vapor Deposition),借助于等离子体辉光放电
PECVD/ARC
                                      使含有薄膜组成的气态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实现薄
                                      膜材料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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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简称                                       特指含义
                                      Al2O3 薄膜与 SiN 薄膜均为绝缘层无法导电,利用激光
                                      消融背面介质层,将背面的 Al2O3 与 SiN 薄膜划开使
激光开槽                              硅基体漏出,在背场烧结完成后使得硅基体和铝背场形
                                      成良好的欧姆接触,达到背场局域接触,起到提升开压
                                      的效果。
                                      在制好的 PN 结的硅片上、下表面印刷形成相应的金属
                                      电极和背场,经过烧结后使光照产生的载流子顺利导
丝网印刷&烧结
                                      出,实现太阳电池的光电转化。PERC 电池需使用专用
                                      银铝浆料,使电池性能达到最优。
                                      背场电池是在常规电池的基础上,用掺硼或淀积铝层烧
                                      结的方法在电池背面 P 型基体上形成一高掺杂浓度的
                                      P+层,在常规电池的背面增加了一个 P+层—P 层的高
背场
                                      低结,形成了一个背电场。它的作用使产生在基区背面
                                      的电子—空穴对加速向 P—N 结方向扩散,提高了光生
                                      载流子的收集效率,从而提高了电池的效率。
                                      兆瓦,为功率的单位,M 即是兆,1 兆即 10 的 6 次方,
MW
                                      也就是 1,000,000,1MW 即是 1,000 千瓦。
                                      吉瓦,为功率的单位,G 即是吉,1 吉即 10 的 9 次方,
GW
                                      也就是 1,000,000,000,1GW 即是 1,000,000 千瓦。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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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ingda Group Co ., Ltd.
     曾用中文名称: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82461759L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聆达股份
     股票代码:300125
     法定代表人:王正育
     公司成立日期:2005-12-12
     公司上市日期:2010-10-13
     注册资本:26,549.9995 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32B 号第 9 层 902、903 间
     联系电话:0411-84732571
     传真:0411-84732571
     互联网网址:http://www.lingdagroup.com.cn
     电子信箱:east300125@lingdagroup.com.c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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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
生物基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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