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泰安市岱岳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泰岱(消)行罚决字〔2020〕0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山东联合因违法造成火灾,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山东联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上述火灾未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2020年7月27日,泰安市岱岳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鉴于山东联合已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之外,自2017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山东联合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较大以上消防安全事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