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2019-036
证券代码: 837112 证券简称: 大洋生物 主办券商: 财通证券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 2019 年 7 月 8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7 月 5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认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
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中试车间以危险化学品甲醇为溶
剂进行相关作业,甲醇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车间现场使用的接线板、排风
扇等电气设备均为非防爆设备, 不符合防爆要求的情形。公告编号: 2019-036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
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以及
《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所涉违规事项为中试装置,且显著轻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罚款金额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件,已经全部拆除该中试装置,以警示各阶层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及时缴纳罚款。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学习,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
件再次发生。公告编号: 2019-036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应急罚决队二[2019]8 号。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