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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00279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基金 1 23.28 0.021
2023-12-31 1 基金 16 72.47 0.067
2023-09-30 1 其他 6 41000.86 38.230
2 基金 3 199.04 0.186
2023-06-30 1 其他 7 45050.57 42.006
2 基金 33 3628.24 3.383
2023-03-31 1 其他 6 14580.03 24.433
2 基金 10 1979.48 3.31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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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25 4.40 4.34 1.38 118.96 523.42

买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分公司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分公司

2024-04-19 4.10 4.04 1.49 230.79 946.24

买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2024-04-19 4.00 4.04 -0.99 188.15 752.60

买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分公司

2024-04-19 4.10 4.04 1.49 487.80 1999.98

买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卖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4-18 4.10 4.11 -0.24 230.79 946.24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云际道证券营业部

2024-04-17 4.10 4.10 0 487.80 1999.98

买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云际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4-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罗欣控股)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4-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欣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3-1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欣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罗欣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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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4-08

处罚对象: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罗欣控股)
当事人: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住所:山东省临沂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罗欣控股限制期买卖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药业)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5月17日,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为31.23%。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0,0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7,870,575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为52,339,324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为2,300,982.28元。
2023年5月24日,罗欣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罗欣控股上述减持具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罗欣控股合计持有罗欣药业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罗欣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
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0,982.28元,并处罚款50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4年4月1日

罗欣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4-08

处罚对象: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公告编号:2024-016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6
号),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罗欣控股立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罗欣控股通知,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住所:山东省临沂
市罗庄区湖东二路 77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罗欣控股限制期买卖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药业)股票案进
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
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持有罗欣药业股
                                     1
份比例为 31.23%。2023 年 5 月 18 日至 24 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
药业股份合计 62,250,000 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 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
比例达到 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 7,870,575 股,占总股本的 0.72%,
合计成交金额为 52,339,324 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为
2,300,982.28 元。
       2023 年 5 月 24 日,罗欣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罗欣控股上述减持具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
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罗欣控股合计持有罗欣药业 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罗欣药业
股份比例达到 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
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
       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300,982.28 元,并处罚
款 50 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处罚决定仅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
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2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3

罗欣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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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3-16

处罚对象: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公告编号:2024-01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6
号),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罗欣控股立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的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收到罗欣控股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
字[2024]5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涉嫌限制期买卖罗欣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药业)股票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
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
由、依据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单位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持有罗欣药业股
份比例为 31.23%。2023 年 5 月 18 日至 24 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
药业股份合计 62,250,000 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 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
比例达到 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 7,870,575 股,占总股本的 0.72%,
                                     1
合计成交金额为 52,339,324 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为
2,300,982.28 元。
    2023 年 5 月 24 日,罗欣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罗欣控股上述减持具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
据证明。
    我局认为,罗欣控股合计持有罗欣药业 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罗欣药业
股份比例达到 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300,982.28 元,并处罚
款 5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相关规
定,就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
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
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
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回执》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案件涉及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罗欣控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行政处罚是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罗欣控股的事先
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
                                    2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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