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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00268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6 6151.40 240.51 213.87 641.60 5.82
2024-04-15 6192.44 211.06 292.37 973.58 7.16
2024-04-12 6438.21 661.93 285.21 1021.04 3.40
2024-04-11 6045.05 71.94 288.89 1039.99 0
2024-04-10 6051.43 147.31 289.42 1027.43 8.44
2024-04-09 6119.36 100.13 280.99 1025.60 5.33
2024-04-08 6192.18 244.81 277.42 1001.47 0.17
2024-04-03 6175.35 147.63 280.88 1053.29 45.12
2024-04-02 6780.89 309.69 243.30 936.69 1.04
2024-04-01 6958.15 328.05 242.26 932.69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7 360.87 0.347
2 其他 2 17.52 0.017
2023-09-30 1 其他 3 53407.19 51.288
2 上市公司 3 599.31 0.576
2023-06-30 1 其他 3 52415.97 50.336
2 券商 1 641.96 0.616
3 QFII 1 157.86 0.152
4 基金 1 4.65 0.004
2023-03-31 1 其他 3 53207.50 51.122
2 券商 1 184.70 0.177
2022-12-31 1 其他 5 53984.25 51.868
2 QFII 1 841.17 0.80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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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4-12 4.19 4.74 -11.60 30.80 129.05

买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青岛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青岛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2-12-02 4.34 4.71 -7.86 350.00 1519.00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八王寺街证券营业部

2022-10-11 3.62 3.89 -6.94 83.00 300.46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2-10-11 3.62 3.89 -6.94 55.30 200.19

买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青岛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2-09-22 4.09 4.71 -13.16 125.00 511.25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2-09-07 4.33 5.05 -14.26 115.00 497.95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9-1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远大智能: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康宝华,张楠,王延邦,王维龙,陈光伟,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2-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远大智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有关媒体报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进展公告
发文单位 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大智能: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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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9-11

处罚对象:

康宝华,张楠,王延邦,王维龙,陈光伟,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 859 号
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康宝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延邦,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光伟,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维龙,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 2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3〕 7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或“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公告》显示,因部分电梯产品收入和租赁收入的确认时点不准
确,公司对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报表项目、 2022 年前三季度报
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12,323.81 万元、利润总额 3,258.21 万元,调减 2020 年度营业
收入 6,622.57 万元、利润总额 2,175.44 万元,调减 2021 年度营
业收入 14,739.80 万元、利润总额 3,892.71 万元,调增 2022 年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3,170.73 万元、利润总额 2,274.26 万元。
远大智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远大智能董事长康宝华、总经理王延邦、财务总监王维龙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公司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远大智能时任总经理陈光伟、时任财务总监张楠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3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
施标准》 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康宝华、
总经理王延邦、时任总经理陈光伟、财务总监王维龙、时任财务
总监张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11 日

远大智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有关媒体报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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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12-01

处罚对象: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 2021-05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
有关媒体报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湛江
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赤市监执一处字〔 2021〕 21 号]
(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5.1 条、第 14.5.2 条和第 14.5.3 条中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关注到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湛江
市赤坎区安康金海湾小区电梯事故的通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有
关媒体报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37)。
近日公司收到本事故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查明了事故
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并出具了《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
显示当事人对湛江市赤坎区“ 5?23”电梯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
调查认定的事实:根据《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
报告》、《湛江市赤坎区“ 5?23”电梯一般事故技术分析报告》、《问询笔录》
等材料,当事人生产的电梯在湛江安康金海湾小区发生了一般事故。当事人应当
保证生产的电梯质量、安全性能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当事人
生产的该事故电梯采用的弹簧螺栓是在事故前发生疲劳断裂,当事人对该事故电
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不到位,且未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安全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必要技术帮助,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当事
人的行为已构成对赤坎区“ 5?23”电 梯一般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违法事实。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法定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对照《广东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的适用规则》,我局决定在法定的罚
款幅度内对当事人进行一般处罚。
综上,当事人对赤坎区“ 5?23”电梯一般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违法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事故,
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
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当事人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管理层对本次事件高度重视, 公司及时安排相关专业、相关人员对存
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且积
极配合湛江市橄榄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好湛江市赤坎区安康金海湾小区事
故电梯的后续维修及相关技术支持。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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