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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00268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3 22498.03 43.039
2 基金 2 44.17 0.084
2024-06-30 1 其他 5 22687.11 43.401
2 基金 42 552.67 1.057
2024-03-31 1 其他 4 22677.31 43.410
2 基金 1 7.68 0.015
2023-12-31 1 其他 4 22691.91 43.438
2 基金 18 440.82 0.844
3 上市公司 1 198.00 0.379
4 保险 1 196.25 0.376
2023-09-30 1 其他 4 9641.11 24.61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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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8-16 3.97 3.97 0 99.68 395.73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01-17 6.00 6.63 -9.50 1132.47 6794.82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都长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1-10-08 5.50 5.56 -1.08 294.02 1617.12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汉溪大道东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娄山关路证券营业部

2021-10-08 5.50 5.56 -1.08 294.02 1617.12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泉安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娄山关路证券营业部

2021-10-08 5.50 5.56 -1.08 1046.64 5756.53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汉溪大道东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1-10-08 5.50 5.56 -1.08 1068.41 5876.23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泉安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8-03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戴明西
公告日期 2021-09-30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戴明西

关于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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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08-03

处罚对象:

戴明西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758 号
关于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戴明西,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对手方。
经查明,戴明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于 2018
年 1 月至 12 月先后以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浙江三进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75%股权。戴明西作为交易对手方,
在 2018 年 1 月、2018 年 10 月先后与亿利达签订《增资协议》及
《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承诺三进科技
— 2 —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000 万元、11,000 万元、19,000
万元,且利润承诺期累计净利润总额不低于 36,000 万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三进科技 2021 年实现净利润为
-6,207.07 万元,实现利润承诺期累计净利润-18,477.91 万元,
未完成业绩承诺。戴明西 2021 年应补偿金额为 1.89 亿元,截至
目前,仍未履行 2021 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戴明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7.7.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戴明西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
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申请应当统一由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
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戴明西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 3 —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3 日

关于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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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9-30

处罚对象:

戴明西

— 1 —
关于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戴明西,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亭屿村 3 区 73
号。
经查明, 戴明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于 2018
年 1 月至 12 月先后以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浙江三进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 75%股权。戴明西作为交易对手
方,在 2018 年 1 月、 2018 年 10 月先后与亿利达签订《增资协议》
及《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承诺三进科技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000 万元、 11,000
万元、 19,000 万元,且利润承诺期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总额不低于 36,000 万元。— 2 —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4 月出
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三进科技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9,203.04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年度应补偿金额为
114,022,804.42 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4 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三进科技 2020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678,008.60 元, 亦未完成业绩承诺,年
度应补偿金额为 105,508,506.45 元。
2020 年 3 月,亿利达向台州中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3 月,
亿利达收到法院的执行款 102.8 万元。
根据亿利达前期公告,除上述 102.8 万元执行款外,戴明西
未履行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019 年未补偿金额(应补偿金额
减去法院已执行金额)为 90,190,243.53 元, 2020 年未补偿金额
为 105,508,506.45 元。
戴明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和《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3
条、 第 11.11.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戴明西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 3 —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统一由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
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戴明西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9 月 29 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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