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周世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周世平,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查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股份”)
董事长兼总经理周世平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周世平于2019年9月16日、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
别减持深南股份72.34万股和144.7万股股份,占深南股份总股
份的0.8%,涉及金额2,272.68万元。周世平作为深南股份董事
长兼总经理,在首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未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周世平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周世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周世平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
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申请应当统一由深南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
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
话:0755-88668399)。
对于周世平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