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孙军,孙录友,王雪欣,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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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为四川省青神县
黑龙镇;
王雪欣,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录友,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军,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海核” 或“公司” )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55,000 万元至-70,0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1— 2 —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预告》,将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80,000 万元
至-84,000 万元,同时新增预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
简称“净资产”)为-1,000 万元至-1,800 万元。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为-83,779.19 万元,经审计净资产为-1,726.3 万元。公司未在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预测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业绩预告不准
确。
*ST 海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1 条和第 5.1.3 条的规定。
*ST 海核董事长王雪欣、总经理孙录友和财务负责人孙军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和第 5.1.9 条的
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雪欣、总
经理孙录友、财务负责人孙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3 —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3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