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交易决定书(向莉)
时间:2023-08-04
当事人:向莉,身份证号码:422823XXXXXXXXXXXX
经查明,向莉通过司法拍卖从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取得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31,以下简称奥维通信)股份15,608,250股,占奥维通信总股本的4.50%,并于2023年6月7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过户完成后,瑞丽湾持有奥维通信股份数量由31,216,500股变动为15,608,250股,持股比例由9.00%降至4.50%。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向莉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前述司法拍卖取得的奥维通信股份13,765,250股,占奥维通信总股本的3.97%。
瑞丽湾作为持有奥维通信5%以上的股东,通过司法拍卖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根据《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第九条,向莉和瑞丽湾应当在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继续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奥维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向莉未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且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奥维通信总股本的百分之一。向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本所决定,从2023年8月7日起至2024年2月6日止对向莉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卖出奥维通信股份。
当事人对上述限制交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本所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