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19 日,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陆朝昌及副总裁王原转交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66 号),
王原、陆朝昌因在时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锐风电”)董事期间,华锐风电涉及虚假信息披露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