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大道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寿光农圣东街证券营业部
来源:证券时报2022-04-18
竹田盛安(泰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竹田盛安(泰国)因2020年2月的销售收入申报有误,需要补缴增值税,被罗勇省税务局处以罚款81,722.85泰铢以及增值税滞纳金24,516.86泰铢(折合人民币合计21,811.01元)。根据《泰国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意见,上述罚款不会导致公司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构成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7月2日竹田盛安(泰国)因未遵守《残疾人人权法》第33条、34条的规定以适当比例雇佣残疾人工作并向残疾人人权基金汇款,被泰国罗勇省社会发展和人类安全办公室处以73,540.95泰铢(折合人民币16,023.39元)的处罚,2020年8月20日,竹田盛安(泰国)缴纳了上述罚款。根据《泰国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意见,上述处罚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竹田盛安(泰国)因未及时缴纳购买税、销项税等受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罚款合计4,970.80泰铢。上述罚款金额较小,不会导致公司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07-01
东莞竹盛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东莞竹盛因未按时申报企业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被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处以罚款200.00元。罚款金额较低,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苏州盛安因将废油和含油废屑露天存放于厂区,现场未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造成了废油渗漏至地面的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开具了“苏园环行罚字(2019)第0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苏州盛安罚款4万元人民币。发行人于上述处罚作出后,及时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按照主管环保部门要求进行了有效整改。苏州盛安上述违规行为不具备主观故意性,且渗漏未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