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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禾(00073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2-05-05 18005.47 0 3.70 6.96 0
2022-04-29 18047.38 146.46 3.70 6.96 0
2022-04-28 18327.30 206.12 3.94 7.21 0.06
2022-04-27 18643.85 594.37 3.88 7.29 0.42
2022-04-26 20033.35 641.05 3.53 7.13 0
2022-04-25 20541.55 63.73 3.53 7.91 0
2022-04-22 20852.19 558.57 3.55 8.84 0.25
2022-04-21 20624.87 146.44 3.30 8.28 0.16
2022-04-20 20851.81 292.06 3.53 9.32 0
2022-04-19 20903.41 345.03 3.85 10.82 0.29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3-31 1 其他 2 82291.27 33.106
2022-12-31 1 其他 2 104018.07 41.847
2022-09-30 1 其他 2 104804.07 42.163
2022-06-30 1 其他 2 114002.07 45.863
2 QFII 1 1177.21 0.474
2022-03-31 1 其他 2 122806.07 49.406
2 基金 2 470.98 0.18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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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6-02 0.43 0.43 0 39.00 16.77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丰和中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开平东兴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6-01 0.45 0.45 0 33.55 15.1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火炬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23-05-31 0.47 0.47 0 30.00 14.1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火炬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23-05-25 0.58 0.58 0 42.87 24.86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丰和中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城区江苏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5-05 1.01 1.00 1.00 50.00 50.50

买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23-05-05 1.01 1.00 1.00 50.00 50.50

买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9-08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向民,黄其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1-0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黄其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9-0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姜明群,黄其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8-1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泰禾集团: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0]浙01执539号)
发文单位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8-1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泰禾集团: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0]京02执586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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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9-08

处罚对象:

刘向民,黄其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906 号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
黄其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代);
刘向民,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泰禾”) 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 月 29 日, ST 泰禾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 2 —
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1.01 亿元至 1.32 亿元。 4 月 23 日, ST 泰禾披露《2021 年度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35亿元至-46亿元。
4 月 30 日, ST 泰禾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1 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0.13 亿元。 ST 泰禾《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披露的 2021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
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ST 泰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
ST 泰禾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 财务总
监刘向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5.1.9 条的规定,对 ST 泰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代)黄其森,财务总监刘向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 刘向民如对本所作出的纪
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 3 —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泰禾通过本
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
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
对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8 日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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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1-01

处罚对象:

黄其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
黄其森,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代)。
经查明,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未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
2020 年 12 月 21 日,泰禾集团下属企业嘉兴晟昱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晟昱”)召开全体合伙人
会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嘉兴焜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
焜昱”)对其实缴出资 69 亿元单独减资。减资完成后,嘉兴晟昱— 2 —
应付嘉兴焜昱 69 亿元。同日,嘉兴焜昱将其对嘉兴晟昱的 69 亿
元债权转让给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设”)。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泰禾集团与中城建设、嘉兴晟昱签署三方协
议,约定嘉兴晟昱应付中城建设 69 亿元由泰禾集团向中城建设支
付,并与泰禾集团对中城建设的相关债权予以等额抵销 63.80 亿
元。 上述减资事项及其进展对泰禾集团资产、负债、权益影响重
大,泰禾集团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才首次披露上述减资事项及
其进展。
二、 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
2021 年 3 月 31 日,泰禾集团披露《关于终止项目合作的公
告》,泰禾集团及其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关于上海新江湾项目、
深圳坪山项目和上海顾村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本次终止合作预计
产生亏损 42,092 万元。泰禾集团 2020 年度报告显示,泰禾集团
就终止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和上海顾村项目合作事项
计提 5.67 亿元损失。根据泰禾集团提供的相关协议,上述项目合
作终止协议签署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8 日,泰禾集团未及时披露上
述项目合作终止事项。
泰禾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11.5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修订)》第 2.1 条、第 7.6 条的规定。
泰禾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3 —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
定,对泰禾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代)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
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1 日— 4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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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9-04

处罚对象:

姜明群,黄其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三明市; 
黄其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代); 
姜明群,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 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4月30日,泰禾集团披露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82,732万元,同比下降67.62%。6月13
日,泰禾集团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
46,644万元,较2019年预计净利润减少36,088万元,差异率为
43.62%,较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减少20.88亿元,同比下降
81.74%。泰禾集团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且披
露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泰禾集团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1条的规定。泰禾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时任财务总监姜明群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2条、17.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
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代)黄其森、时任财务总监姜明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9月4日

泰禾集团: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0]浙01执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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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8-15

处罚对象: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
                          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近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收到相
关通知,得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信息如下:
    (一)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5558457-3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05 月 27 日
    案号:(2020)浙 01 执 539 号
    执行标的:336,868,205 元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7 年 7 月,公司参股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泰禾影视”)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进行融资合作,
拟融资金额 5 亿元,期限 5 年,北京泰禾影视的股东泰禾恒冠文化及另一位股东
北京世恒天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恒天达”)在该融资合作中承担
到期收购责任和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为前述义务提供差额补足担
保。相关担保额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7 年第十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7-130 号)。本次融资事项公司实际
控制人黄其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亦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019 年 7 月,浙商银行以融资协议中触发提前承担到期收购义务条件,要
求北京泰禾影视的股东泰禾恒冠文化和世恒天达提前履行收购义务,并通过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购义务人泰禾恒冠文化和世恒天达、为该项
回购义务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泰禾集团及泰禾投资、为该项回购义务提供保证担
保的黄其森先生及叶荔女士因承担连带责任被列为被执行人。
    (二)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5558457-3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06 月 08 日
    案号:(2020)京 02 执 586 号
    执行标的:1,447,110,875 元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8 年 4 月,公司全资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中维”)为项目开发运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
森先生为上述融资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14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三年。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38 号)。因未按时还款,债权人贵州嘉诚创铭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通过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北京中维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的泰禾集团、黄其森先生被列为被执行人。
    (三)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91350000155****573M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06 月 29 日
    案号:(2020)粤 19 执 879 号
    执行标的:81,808,990 元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7 年 3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金泽置业”)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贷款合同》,
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置业发放贷款 8 亿元,期限为 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9 月,
借款人根据项目公司销售及开发进度分期偿还全部本金。由公司、黄其森先生为
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6-78 号)。
    因借款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还款,债权人西藏信托通过法院申请执行,
债务人东莞金泽置业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泰禾集团、黄其森先生被列
为被执行人。
    二、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事项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           立案时间                      案号
    名称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3 日      (2020)沪 0113 执 2139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16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20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19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17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18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6 月 28 日      (2020)渝 0112 执恢 1876 号
    上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均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佳实业”)的商票纠纷事项系列案件在审理完成后陆续进入执
行阶段所造成(详见公司 2019-047 号、2020-018 号公告)。
    因商票无法追回,2018 年 3 月、2018 年 9 月,泰佳实业向福州市公安局经
济犯罪侦查大队分别就晋西公司、厦门联创违法贴现、转让商票一事提出刑事控
告。2018 年 6 月 20 日及 2018 年 10 月 25 日,泰佳实业收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具
的相关立案通知书。目前该系列事项已经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司将对该
事项保持持续关注,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因涉及到未由泰佳实业收回的由本公司承兑的汇票金额共计 1.67 亿元,在
泰佳实业股权转让完成后,在股权交易对价外,泰佳实业已将对应商票备付金全
额支付给本公司,相关案件的执行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该系列执行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公司及相应项目公司正在与
债权人积极沟通解决方案。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等
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本年度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谨慎判断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
响,根据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812,844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96.59%,其中的 96.50%,即 7,539,734
万元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剩余
的 3.62%,即 273,110 万元是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
的对外担保中,公司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 2020-021
号、2020-028 号公告)、北京嘉信和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有限公司(详见公司
2020-032 号公告)、本次披露的北京泰禾影视、北京中维均涉及被执行事项,公
司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涉及债务诉
讼事项(详见公司 2020-075 号公告)。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排查其他被担保人是否
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以及被担保人发生逾期导致公司需履行担保义务的法律文件、
诉讼或执行文件等信息,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泰禾集团: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0]京02执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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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8-15

处罚对象: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
                          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近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收到相
关通知,得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信息如下:
    (一)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5558457-3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05 月 27 日
    案号:(2020)浙 01 执 539 号
    执行标的:336,868,205 元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7 年 7 月,公司参股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泰禾影视”)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进行融资合作,
拟融资金额 5 亿元,期限 5 年,北京泰禾影视的股东泰禾恒冠文化及另一位股东
北京世恒天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恒天达”)在该融资合作中承担
到期收购责任和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为前述义务提供差额补足担
保。相关担保额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7 年第十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7-130 号)。本次融资事项公司实际
控制人黄其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亦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019 年 7 月,浙商银行以融资协议中触发提前承担到期收购义务条件,要
求北京泰禾影视的股东泰禾恒冠文化和世恒天达提前履行收购义务,并通过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购义务人泰禾恒冠文化和世恒天达、为该项
回购义务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泰禾集团及泰禾投资、为该项回购义务提供保证担
保的黄其森先生及叶荔女士因承担连带责任被列为被执行人。
    (二)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5558457-3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06 月 08 日
    案号:(2020)京 02 执 586 号
    执行标的:1,447,110,875 元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8 年 4 月,公司全资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中维”)为项目开发运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
森先生为上述融资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14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三年。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38 号)。因未按时还款,债权人贵州嘉诚创铭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通过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北京中维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的泰禾集团、黄其森先生被列为被执行人。
    (三)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91350000155****573M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06 月 29 日
    案号:(2020)粤 19 执 879 号
    执行标的:81,808,990 元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7 年 3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金泽置业”)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贷款合同》,
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置业发放贷款 8 亿元,期限为 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9 月,
借款人根据项目公司销售及开发进度分期偿还全部本金。由公司、黄其森先生为
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6-78 号)。
    因借款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还款,债权人西藏信托通过法院申请执行,
债务人东莞金泽置业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泰禾集团、黄其森先生被列
为被执行人。
    二、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事项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           立案时间                      案号
    名称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3 日      (2020)沪 0113 执 2139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16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20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19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17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18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6 月 28 日      (2020)渝 0112 执恢 1876 号
    上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均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佳实业”)的商票纠纷事项系列案件在审理完成后陆续进入执
行阶段所造成(详见公司 2019-047 号、2020-018 号公告)。
    因商票无法追回,2018 年 3 月、2018 年 9 月,泰佳实业向福州市公安局经
济犯罪侦查大队分别就晋西公司、厦门联创违法贴现、转让商票一事提出刑事控
告。2018 年 6 月 20 日及 2018 年 10 月 25 日,泰佳实业收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具
的相关立案通知书。目前该系列事项已经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司将对该
事项保持持续关注,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因涉及到未由泰佳实业收回的由本公司承兑的汇票金额共计 1.67 亿元,在
泰佳实业股权转让完成后,在股权交易对价外,泰佳实业已将对应商票备付金全
额支付给本公司,相关案件的执行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该系列执行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公司及相应项目公司正在与
债权人积极沟通解决方案。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等
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本年度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谨慎判断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
响,根据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812,844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96.59%,其中的 96.50%,即 7,539,734
万元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剩余
的 3.62%,即 273,110 万元是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
的对外担保中,公司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 2020-021
号、2020-028 号公告)、北京嘉信和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有限公司(详见公司
2020-032 号公告)、本次披露的北京泰禾影视、北京中维均涉及被执行事项,公
司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涉及债务诉
讼事项(详见公司 2020-075 号公告)。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排查其他被担保人是否
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以及被担保人发生逾期导致公司需履行担保义务的法律文件、
诉讼或执行文件等信息,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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