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
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近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收到相
关通知,得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信息如下:
(一)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5558457-3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05 月 27 日
案号:(2020)浙 01 执 539 号
执行标的:336,868,205 元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7 年 7 月,公司参股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泰禾影视”)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进行融资合作,
拟融资金额 5 亿元,期限 5 年,北京泰禾影视的股东泰禾恒冠文化及另一位股东
北京世恒天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恒天达”)在该融资合作中承担
到期收购责任和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为前述义务提供差额补足担
保。相关担保额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7 年第十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7-130 号)。本次融资事项公司实际
控制人黄其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亦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019 年 7 月,浙商银行以融资协议中触发提前承担到期收购义务条件,要
求北京泰禾影视的股东泰禾恒冠文化和世恒天达提前履行收购义务,并通过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购义务人泰禾恒冠文化和世恒天达、为该项
回购义务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泰禾集团及泰禾投资、为该项回购义务提供保证担
保的黄其森先生及叶荔女士因承担连带责任被列为被执行人。
(二)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5558457-3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06 月 08 日
案号:(2020)京 02 执 586 号
执行标的:1,447,110,875 元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8 年 4 月,公司全资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中维”)为项目开发运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
森先生为上述融资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14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三年。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38 号)。因未按时还款,债权人贵州嘉诚创铭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通过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北京中维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的泰禾集团、黄其森先生被列为被执行人。
(三)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91350000155****573M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06 月 29 日
案号:(2020)粤 19 执 879 号
执行标的:81,808,990 元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7 年 3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金泽置业”)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贷款合同》,
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置业发放贷款 8 亿元,期限为 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9 月,
借款人根据项目公司销售及开发进度分期偿还全部本金。由公司、黄其森先生为
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6-78 号)。
因借款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还款,债权人西藏信托通过法院申请执行,
债务人东莞金泽置业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泰禾集团、黄其森先生被列
为被执行人。
二、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事项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 立案时间 案号
名称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3 日 (2020)沪 0113 执 2139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16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20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19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17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浙 0102 执 818 号
泰禾集团 2020 年 6 月 28 日 (2020)渝 0112 执恢 1876 号
上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均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佳实业”)的商票纠纷事项系列案件在审理完成后陆续进入执
行阶段所造成(详见公司 2019-047 号、2020-018 号公告)。
因商票无法追回,2018 年 3 月、2018 年 9 月,泰佳实业向福州市公安局经
济犯罪侦查大队分别就晋西公司、厦门联创违法贴现、转让商票一事提出刑事控
告。2018 年 6 月 20 日及 2018 年 10 月 25 日,泰佳实业收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具
的相关立案通知书。目前该系列事项已经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司将对该
事项保持持续关注,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因涉及到未由泰佳实业收回的由本公司承兑的汇票金额共计 1.67 亿元,在
泰佳实业股权转让完成后,在股权交易对价外,泰佳实业已将对应商票备付金全
额支付给本公司,相关案件的执行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该系列执行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公司及相应项目公司正在与
债权人积极沟通解决方案。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等
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本年度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谨慎判断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
响,根据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812,844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96.59%,其中的 96.50%,即 7,539,734
万元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剩余
的 3.62%,即 273,110 万元是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
的对外担保中,公司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 2020-021
号、2020-028 号公告)、北京嘉信和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有限公司(详见公司
2020-032 号公告)、本次披露的北京泰禾影视、北京中维均涉及被执行事项,公
司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涉及债务诉
讼事项(详见公司 2020-075 号公告)。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排查其他被担保人是否
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以及被担保人发生逾期导致公司需履行担保义务的法律文件、
诉讼或执行文件等信息,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