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施亮,杨冬杰,王玺锭,王飞,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当事人: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A座8层;
施亮,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飞,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玺锭,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冬杰,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7,300万元至22,490万元,预计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1,142万元至6,332万元。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17,042.39万元,预计期末净资产为502.08万元。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468.57万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14,071.74万元。
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及期末净资产与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相比,净利润下降幅度巨大,净资产正负性质发生变化,且涉及股票交易状态的变更,但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5.3.5条、第5.3.6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施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总裁王飞、总经理王玺锭、财务总监杨冬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施亮、总裁王飞、总经理王玺锭、财务总监杨冬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