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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00055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1-15 141510.33 36567.32 123.55 2222.66 1.26
2026-01-14 147665.47 63238.67 124.38 2337.10 8.33
2026-01-13 145404.79 71376.33 121.87 2309.44 5.00
2026-01-12 146271.25 70325.08 125.17 2559.73 6.76
2026-01-09 160481.72 89983.54 126.08 2502.69 4.80
2026-01-08 152884.89 76898.01 127.42 2358.54 7.18
2026-01-07 147361.29 76109.89 125.70 2239.97 2.33
2026-01-06 137478.48 73509.28 125.52 2270.66 6.12
2026-01-05 149806.09 72363.05 125.75 2140.26 5.37
2025-12-31 165068.18 117849.86 126.60 2177.52 6.13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4 223331.06 67.379
2 基金 4 1934.90 0.584
2025-06-30 1 其他 8 223712.89 67.714
2 基金 117 3823.92 1.157
2025-03-31 1 其他 6 225477.30 68.248
2 基金 5 1819.92 0.551
2024-12-31 1 其他 13 226765.01 68.638
2 基金 171 6589.25 1.994
2024-09-30 1 其他 6 225753.95 68.332
2 基金 7 4196.07 1.27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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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220 5.80 6.45 -10.08 50.00 290.00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城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08 6.55 7.26 -9.78 50.00 327.50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13 5.80 5.32 9.02 31.31 181.60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城路证券营业部

20230303 5.32 5.32 0 111.05 590.7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10804 5.02 5.63 -10.83 703.33 3530.74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20180208 8.08 9.05 -10.72 25.64 207.17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新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9-12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骆圆圆、吴珊珊、刘江杰、陈蔡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江杰,吴珊珊,尉建清,陈蔡建,骆圆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骆圆圆、吴珊珊、刘江杰、陈蔡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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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5-09-12

处罚对象:

刘江杰,吴珊珊,尉建清,陈蔡建,骆圆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985 号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骆圆圆、吴珊珊、
刘江杰、陈蔡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
司、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尉建清,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
册会计师;
骆圆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
册会计师;
— 1 —
吴珊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
册会计师;
刘江杰,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
计师;
陈蔡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
计师。
经查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所)、尉建清、骆圆圆、吴珊珊、刘江杰、陈蔡建在传化智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万向钱潮)、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杰智能)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传化智联项目
一是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描述的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包
括“应收款项减值”和“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和计量”的审计应对
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是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测试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重
要性水平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严格签署独立性声明、未
实施会计分录测试、了解内部控制程序不到位,以及内部控制测
试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是对营业收入、成本、研发费用、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存货、长期资产、预付账款科目,以及境外业务相关的审计程序
— 2 —
执行不到位。
四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回函不符事项审计应对不到
位,相关替代程序、函证选样程序、发函信息核对程序执行不到
位。
二、万向钱潮项目
一是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存货可变现净值”部分所描
述的审计应对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是穿行测试、内部控制测试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是对收入、存货与成本、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期间费用、
长期资产相关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未对贸易业务商业实
质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四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银行函证信息核对执行不到
位、未及时归档银行函证、往来函证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应收
账款回函不符事项审计应对不到位,以及往来询证函有效性存疑。
三、东杰智能项目
一是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程序不到位,包括重要性水平相关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和未实施会计分录测试。
二是对收入、应收账款、商誉、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科目相关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
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未对部分函证保持有效控制,
以及往来函证和货币资金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 3 —
天健所在上述传化智联、万向钱潮、东杰智能相关年审项目
中,存在未对内控测试底稿和重要的实质性程序底稿进行复核、
复核意见落实不到位、未评价项目合伙人独立性、未评价项目合
伙人对整个审计过程的参与程度是否充分适当,以及部分复核记
录无复核日期和复核记录不完整的违规行为。
天健所作为传化智联、万向钱潮、东杰智能 2023 年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上述行为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12.1.2 条、第 12.1.4 条、
第 12.3.3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的相关规定。
尉建清、骆圆圆、吴珊珊作为传化智联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上述相关
行为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12.1.2 条、第 12.3.3 条的相关规定。
刘江杰、陈蔡建作为万向钱潮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上述相关行为违反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12.1.2
条、第 12.3.3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 4 —
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尉建清、骆圆圆、吴珊珊、刘江杰、陈蔡建给予通报
批评的处分。
对于天健所、尉建清、骆圆圆、吴珊珊、刘江杰、陈蔡建的
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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