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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00053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6 8369.57 197.60 5.99 19.83 0
2024-04-15 8433.07 630.05 5.99 22.04 0
2024-04-12 8434.72 274.75 5.99 23.60 0
2024-04-11 8563.10 655.62 5.99 24.02 0
2024-04-10 8504.04 257.97 5.99 23.42 0
2024-04-09 8456.86 370.76 5.99 24.02 0
2024-04-08 8518.77 354.92 5.99 23.48 0
2024-04-03 8531.42 205.28 5.99 23.96 0
2024-04-02 8468.42 502.38 5.99 24.44 0
2024-04-01 8327.32 330.29 5.99 24.02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其他 6 12279.33 17.929
2 信托 1 1912.35 2.792
3 基金 48 1398.41 2.042
4 上市公司 3 1195.86 1.746
2023-09-30 1 其他 2 12206.81 17.823
2 信托 1 1912.35 2.792
3 上市公司 2 438.00 0.640
2023-06-30 1 其他 1 12000.00 17.521
2 信托 1 1912.35 2.792
3 QFII 4 1388.62 2.027
4 上市公司 2 771.20 1.126
5 基金 22 537.42 0.785
2023-03-31 1 其他 1 12000.00 17.521
2 信托 1 1912.35 2.792
3 上市公司 5 1692.96 2.472
2022-12-31 1 其他 1 12000.00 17.521
2 信托 1 1912.35 2.792
3 基金 4 54.95 0.08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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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7-08-24 9.73 10.26 -5.17 545.00 5302.85

买方: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7-07-11 12.60 11.08 13.72 950.00 11970.0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建设东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2017-06-21 10.00 10.22 -2.15 143.21 1432.10

买方:国元证券交易单元(210000)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大道证券营业部

2017-06-20 10.00 10.23 -2.25 200.00 2000.00

买方:国元证券交易单元(210000)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大道证券营业部

2017-06-16 10.50 10.22 2.74 200.00 2100.00

买方:国元证券交易单元(210000)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大道证券营业部

2017-04-12 10.50 11.49 -8.62 740.00 7770.00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2-2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顺钠股份:关于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陈环,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2-08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陈环
公告日期 2020-05-14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陈环、林国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林国平,陈环
公告日期 2020-02-03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陈环

顺钠股份:关于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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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2-21

处罚对象:

陈环,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27号 
 
 
关于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
良街道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8楼02—07单元。 
陈环,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
122号)查明的事实,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
钠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月至7月,顺钠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
 
— 2 — 
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多次以预付货
款名义向三家供应商支付款项,合计约3.07亿元,该预付货款的
实质为对外出借资金,占顺钠股份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4%,
顺钠股份未履行对外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顺钠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
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第7.4.3条、第7.4.4条、第7.4.9条的规定。 
顺钠股份时任董事长陈环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3.1.5
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
五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决定: 
一、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环给予公开
谴责的处分。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陈环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顺钠股份通过本所上
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
 
— 3 — 
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 
对于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2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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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2-08

处罚对象:

陈环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陈环:
经查明,你在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规定,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8日

关于对陈环、林国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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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5-14

处罚对象:

林国平,陈环

 
关于对陈环、林国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环,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 
林国平,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 
 
经查明,陈环、林国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月23日,顺钠股份(以下简称“顺钠股份”)与
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及其全体
股东共同签署了《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翰晟携创实业
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
权收购及增资协议”),顺钠股份拟收购浙江翰晟部分股权并向
其增资。《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显示,交易对手方及补偿义务
人陈环、林国平承诺:浙江翰晟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
度、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 2 — 
3,100万元、4,600万元、6,000万元及7,900万元。如业绩补偿
期内,浙江翰晟在业绩补偿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未达
到承诺净利润总额,陈环、林国平需按约定以现金方式对顺钠股
份进行补偿。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浙江翰晟2018 年
度实现净利润-6.21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34
亿元,根据《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计算,补
偿义务人陈环、林国平2018 年度实际需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为
28,690万元(不包括利息费用,约占顺钠股份2018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30%)。 
根据协议约定,陈环、林国平应在收到顺钠股份书面《关于
要求支付业绩补偿承诺金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
资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业绩补偿款。截至本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
日,陈环、林国平仍未支付公司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28,690万
元(不包括利息费用)。 
陈环、林国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陈环、林国平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陈环、林国平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 3 — 
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
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顺钠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
交,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孙女士,电话:
0755-8866 8283)。 
对于陈环、林国平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
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5月14日 
 
 
—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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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2-03

处罚对象:

陈环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0-02-03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陈环:
 
经查明,你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钠股份”)交易对手方,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规定的行为。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权利。如你对前述拟采取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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