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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基金 1 0.24 不足0.001
2023-12-31 1 基金 36 520.65 0.914
2023-09-30 1 其他 2 31837.74 55.867
2 QFII 1 250.38 0.439
3 基金 1 120.09 0.211
2023-06-30 1 其他 1 31737.71 55.691
2 QFII 2 200.66 0.352
3 基金 7 13.36 0.023
2023-03-31 1 其他 1 31737.71 55.69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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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5-25 6.10 6.93 -11.98 676.88 4128.99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22-04-28 5.20 5.79 -10.19 101.09 525.67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2-02-21 6.93 6.35 9.13 1134.88 7864.69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马场路广发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2019-03-12 6.34 7.14 -11.20 561.73 3561.37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新城路证券营业部

2017-07-10 9.23 9.50 -2.84 319.28 2946.98

买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证券营业部

2017-07-07 9.19 9.45 -2.75 310.00 2848.90

买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4-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广弘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0-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广弘控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发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朱小宁

广弘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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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4-20

处罚对象:

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2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收到全
资子公司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广食农牧)转来的中山市
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2022〕60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决定书》指出,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
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山广食农牧旧废水收集池的围堤破裂,导致生产废水未经治
理设施处理直接流至外环境。经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2022年2月23日现场安排第
三方采样机构中山市中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流至外环境的废水依法进行采样。
中山市中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山)中能检测(监)(2022 )
第0195号]结果显示你单位旧废水收集池渗漏点和排出口河涌均有监测项目不达
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
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
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决定书》指出,根据中山广食农牧上述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
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中
山广食农牧的上述行为属于从轻裁量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决定对中山广食农牧作出如下
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
    中山广食农牧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
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街道办事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事件背景情况
    中山广食农牧成立于 2009 年 5 月 6 日,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其生产场地为
向控股股东下属公司中山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农牧)租入,包括经营
用地 980 亩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
经营性资产等,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主要生产
设备有猪舍 56 个, 生产时会产生废气、废水,有废水治理措施,有环评批复、
验收意见等环保手续,生产废水通过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排
放。产生污水渗漏的原因,一是适逢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3 日期间,受强冷空
气影响出现连续低温及伴有连续数天中到大雨的恶劣天气,该污水收集塘堤坝因
使用年限长久而出现了裂缝;二是因恶劣天气情况下,该企业优先考虑防寒防冻
工作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事宜,故负责日常巡查的员工没有按时正常巡查,从而
未及时发现污水渗漏现象。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中山广食农牧在接受检查后,管理层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积
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做好防止污水渗漏相关工作。当天紧急召集十多名员工通过
打沙包,对渗漏位置进行填土,夯实等,及时抢修处理渗漏的地方,并于当天完
成整改工作,直至目前没有再出现污水外渗现象。同时,中山广食农牧加强日常
管理,要求巡查人员落实每天巡查工作,杜绝再出现类似情况。
    四、后续处理
    由于承租中山农牧生产场地租赁期限到2022年底即将期满,目前该生猪养殖
基地产能正逐步转移到公司其他生产基地。随着该基地生猪存栏量的逐步减少,
该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完全有能力将废水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
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严格
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条
和第 9.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
〔2022〕60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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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10-22

处罚对象:

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 2021-5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全资
子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广丰农牧)转来的惠州市生态
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惠市环(惠城)罚〔2021〕 64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情况
《决定书》指出, 惠州广丰农牧存在臭气扰民的情况,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通
过现场调查,于2021年9月12日委托广东惠利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惠州广丰农
牧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根据2021年9月13日出具的《检测报
告》【报告编号S11691912C1】 结果显示, 惠州广丰农牧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
不达标,其中2#点位超标0. 8倍、 3#点位超标0. 1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惠州市环保
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 》, 参照表第20
项的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惠州广丰农牧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拾
万元罚款(¥100,000)。
惠州广丰农牧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
处罚决定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事件背景情况
惠州广丰农牧成立于 2004 年, 位于惠州市三栋镇大帽山,占地面积约 148
万平方米, 从 2011 年开始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业务。该公司旧的生猪生产线在养
殖过程中有废水、废气(臭气)等污染物产生, 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处理),
废水经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该公司场区内水塘,部分回收利用。 目前该公司新的生猪生产线----智能数字化种猪繁育一体化项目已竣工逐步投入生产,新生产线
有较强的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能力。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惠州广丰农牧在接受检查后,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一系
列措施改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解决臭气扰民问题。
1、 对生猪生产线各栋猪舍除臭设施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严格要求相关人员
每天做好相关除臭工作,在旧生产线上通过利用生物、物理和化学等技术和方法,
降低臭气排放浓度;
2、 将旧生产线的生猪逐步转入新的生产线, 利用新生产线的设施设备有效
降低臭气排放浓度;
3、旧生产线生猪转入新生产线后,逐步对旧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永
久性的除臭设施设备。
通过上述措施, 目前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基本达标。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 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
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5.1 条、第 14.5.2
条和第 14.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3、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惠城) 罚〔2021〕 64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广弘控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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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4-08

处罚对象:

朱小宁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收到下
属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转来的《广州市荔湾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
(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公司副总经理朱小宁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经广州市荔湾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其实施留置(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8 日
发布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17)。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2020)粤 0103 刑初 54 号],经法院审理,公司副总经理朱小宁由于在任职期
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构
成受贿罪,2020 年 3 月 6 日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
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已停止朱小宁副总经理职务,将尽快履行完成相
关程序后对其解除职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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