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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00000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5 3857.76 30.547
2 QFII 1 116.30 0.921
2024-06-30 1 其他 4 3930.78 31.125
2024-03-31 1 其他 4 3930.78 31.125
2023-12-31 1 其他 4 3930.78 31.125
2 QFII 1 79.54 0.630
3 上市公司 1 76.87 0.609
4 基金 4 3.96 0.031
2023-09-30 1 其他 4 3930.78 31.125
2 基金 1 113.57 0.89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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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211 16.94 17.28 -1.97 53.65 908.83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511 9.71 10.61 -8.48 20.60 200.03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通苑证券营业部

20230504 9.98 11.03 -9.52 20.10 200.60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通苑证券营业部

20221223 8.83 9.34 -5.46 38.00 335.54

买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21 20.80 19.17 8.50 18.00 374.40

买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20 21.00 18.91 11.05 20.00 420.00

买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5-30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国华网安: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8-03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国华: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陈金海,黄翔,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华网安: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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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5-30

处罚对象:

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414 号
关于对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彭瀛,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
手方;
郭训平,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手方;
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第五大街 172 号(河南省通信产业园) 6 层南 4 号,深圳国华
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
— 2 —
经查明, 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郑州众合) 作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华网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12 月,国华网安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包括彭瀛、郭训
平、郑州众合在内的 1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游网安) 100%股权。根据国华网安于 2019 年
12 月披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国华网安与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等签署的《 深圳中国农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补偿协
议》及补充协议,若智游网安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仍未能完全回收的, 彭瀛、郭训平、郑
州众合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就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就未能回收的差额部分,按各自在本次交易
前持有的智游网安出资额占三方合计持有智游网安出资额的比例,
以现金方式向国华网安支付补偿金。根据国华网安披露的《关于
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考核情况及补偿方案的公告》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
告》,彭瀛应向国华网安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为 17,190.37 万元,
郭训平应向国华网安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为 4,645.83 万元,郑州
众合应向国华网安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为 3,539.94 万元。截至目
前, 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仍未按照公开披露的内容履行补偿
义务。
— 3 —
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及本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 2024 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
二款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
分决定:
一、 对彭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 对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
评的处分。
彭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统一由国华网安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
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彭瀛、郭训平、 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5 月 29 日
— 4 —

ST国华: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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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8-03

处罚对象:

陈金海,黄翔,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
黄 翔,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金海,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国
华”)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 ST 国华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 2021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0,000 万元至 14,800 万元。 4 月 30 日, ST 国华披露《2021 年年
度报告》, 2021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50,910.73 万元。 ST 国华 2021— 2 —
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
金额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ST 国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
ST 国华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翔、财务总监陈金海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 ST 国华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二、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
翔、财务总监陈金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翔、 陈金海如对本所作
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国华
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
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
对于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3 —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3 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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