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重组分立:2010年1月股东大会批准分立为龙江发展与吉林高速,分立后的龙江发展与吉林高速的股本均为12.132亿股,公司在分立日在册的所有股东持有的每一股公司股份将转换为一股龙江发展的股份和一股吉林高速的股份,在此基础上,龙高集团将其持有的吉林高速的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给吉高集团,吉高集团将其持有的龙江发展的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给龙高集团。上述股份划转行为是本次分立重组上市的一部分,将在龙江发展和吉林高速股票上市前完成;另外,赋予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并安排第三方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对价为每股人民币3.73元。(2月获得证监会核准)
(2)龙江发展:分立及股份互相划转后,龙江发展总股本12.132亿,其中龙高集团持有5.968亿股,占总股本的49.19%,华建交通持有2.174亿股,占总股本的17.92%,其它A股公众股东持有3.99亿股,占总股本的32.89%,其主要资产为哈大高速公路,并参股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8.76%。截至2009年6月30日,龙江发展模拟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291,117万元,股东权益为225,701万元,200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6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23万元。
(3)吉林高速:分立及股份互相划转后,吉林高速总股本12.132亿,其中吉高集团持有5.968亿股,占总股本的49.19%,华建交通持有2.174亿股,占总股本的17.92%,其它A股公众股东持有3.99亿股,占总股本的32.89%,其主要资产为长平高速公路,并控股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63.8%。截至2009年6月30日,吉林高速模拟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225,855万元,股东权益为182,779万元,200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4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845万元。
(4)追加承诺:在分立上市事项完成后,龙高集团、吉高集团将积极支持分立后两公司的持续发展,龙高集团在两年内将鹤大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在本次分立上市后注入分立后公司;吉高集团拟注入吉林高速的意向性资产为长营高速公路、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和长平一级公路等高速公路资产。
(5)税收优惠概念:自2005年6月1日起,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由5%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6)公用事业概念:国内道路交通行业仅有的两家跨省区强强联合企业之一,规模居东北地区同行业龙头,公司对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2429万元,截至09年12月末,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8.76%,09年实现净利润1726万元,按持股比例核算公司收益841万元;拥有63.8%股份的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09年实现收入7615万元,实现利润1853万元,按持股比例核算本公司收益1182万元。
(7)公司拥有一系列经济效益良好的经营性公路资产:哈大高速公路是国道主干线的七横之首;长平高速公路是国家"两纵两横"运输大动脉中的重要一段;募集资金投向的哈尚高速公路是国道301线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春西绕城高速公路是东北中部南来北往的要冲。
(8)股权投资:09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36.82万元(上年同期为-2112.83万元),主要是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东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截至09年12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971.65万元。
(9)股改题材: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公司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07年2月8日)起,所持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