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于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洲际酒店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2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3名,刘海峡董事、姜国华董事由于公务原因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授权关天罡董事、李恒远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3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顺达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为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需要为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2亿元。 待相关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2、审议批准《关于向多伦煤化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化工公司")的实际需要向其发放委托贷款,委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多伦煤化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士,故本公司向多伦煤化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本公司关连交易,3名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待相关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3、审议批准《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