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大唐财务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由大唐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于协议有效期内,本集团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下同)。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使本集团可以获得较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更优惠的存款利息和贷款利率,可以得到较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更高效、更便利的金融服务,加速本集团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融资成本,确保资金安全。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且同时持有大唐财务公司52.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大唐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士,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所述之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三名关联方董事翟若愚先生、胡绳木先生及方庆海先生已就该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08年8月本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08)》,该协议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于该协议有效期内,本集团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45亿元。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融资成本,确保资金安全,并使双方的合作保持稳定性,延续有关安排,2010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于协议有效期内,本集团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0亿元。 2、于本公告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为大唐财务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52.5%的股权,而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6.0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了该项议案,出席会议的12名非关联董事(包括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翟若愚先生、胡绳木先生及方庆海先生就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金融服务协议》中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约为327.17亿元),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大唐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表决权。 二、关联方介绍 大唐财务公司是在中国正式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目前,其注册资本金为16亿元。大唐财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委托投资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大唐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存款、贷款服务及其它金融服务等,本集团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80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服务内容:大唐财务公司将根据协议条款和条件,向本集团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为本集团提供担保; (3)委托贷款服务; (4)结算服务; (5)存款服务; (6)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7)在获得中国银监会有关批覆的前提下,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或指示向本集团提供其它金融服务。 2、存款上限:就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所提供的存款服务,本集团于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及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每年度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 3、大唐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 本集团在大唐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统一颁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而厘定; (2) 大唐财务公司给予本集团的贷款利率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3) 除存款和贷款服务外,大唐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其它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其它金融机构同等服务的收费水平;及 (4) 大唐财务公司确保其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以及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以满足本集团支付需求。 4、本集团有权单方面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大唐财务公司保持业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所提供之金融服务的同时,由其它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5、《金融服务协议》生效及有效期:经本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本公司拟将2011-2013年间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确定为80亿元,乃基于以下因素的考虑: (1) 随着本集团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存款金额也将不断增加,为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用途,继续依托大唐财务公司「资金池」平台,聚集本集团的资金,利用本集团各成员公司资金收支由于时间上的差异所形成的头寸,以及大唐财务公司给予本集团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条件,在本集团内部发放贷款,以支持本集团发展; (2) 为满足公司业务稳定快速增长的资金需要,本集团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多种融资手段(如债务融资等),金融服务需求将会增加,亦将提高本集团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 (3)本集团在大唐财务公司发生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费用由大唐财务公司承担; (4)大唐集团向中国银监会承诺:在大唐财务公司出现付款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将按照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大唐财务公司资本金。 五、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大唐财务公司将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及稳定运行,大唐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障本集团资金安全。 2、大唐财务公司将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而其主要的监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同业拆入比例及流动性比例也将符合中国银监会的要求。 3、本集团的资金结余(经扣除用作委托贷款及大唐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之金额)将以同业存款存入中国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 4、有关本集团在大唐财务公司存款状况的报告将于每个营业日上午10时前由大唐财务公司交予本公司首席财务官,使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得以监察并确保本集团于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0亿元的上限。 5、大唐财务公司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的每份监管报告副本也将提交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有关执行董事)审核。 6、大唐财务每月财务报表将于下一个月第五个工作日提交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有关的执行董事)审核。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大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能获取较市场利率更低的贷款和其它金融服务,提高公司资金整体运作水平。有利于本集团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有利于本集团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同时本集团可获得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合作,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结算成本,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金融服务协议》的条款经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公平磋商后确定。本次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2、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