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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60191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9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公司与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财务")于2007年9月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即将于2010年年底到期。本公司拟与中远财务续签上述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并确定未来三年(即2011年至2013年,下同)的上限金额。
  2	本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于2007年9月签署的《船舶服务总协议》即将于2010年年底到期。本公司拟与中远集团续签上述船舶服务总协议,将协议中原由中远集团向本公司单向提供船舶及相关服务的内容修改为中远集团与本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并确定未来三年的上限金额。
  3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中远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其他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将于2010年年底到期,本公司拟结合协议执行情况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续签该等协议并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包括:
  (1)	本公司拟与中远集团续签《商标服务总协议》、《海外代理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和《船员租赁总协议》,并确定未来三年的上限金额;
  (2)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运")拟与中远集团全资下属公司COSCO Maritime (UK) Limited续签七份光船租船协议并确定未来三年的上限金额;
  (3)	本公司拟与中远集团(代表中远(澳洲)租船有限公司、中远散运美洲有限公司、中远欧洲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和中远(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四家海外公司")和厦门远洋运输公司、中波轮船股份公司和中坦联合海运公司)分别续签《船舶期租总协议》和《程租(含航次期租)总协议》,并确定未来三年的上限金额;
  (4)	本公司拟与中远集团签署《物业租赁总协议》以覆盖原有的《房屋出租总协议》和《房屋租入总协议》,并确定未来三年的上限金额;
  (5)	本公司拟将原由中远集运和中远集团签署的《集装箱服务总协议》、《揽货服务总协议》和《码头服务总协议》,以及原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物流")与中远集团签署的《船舶代理服务总协议》和《货运服务总协议》的签署主体均调整为本公司和中远集团,确定未来三年的上限金额,并拟将《货运服务总协议》中原由中远集团向中远物流单向提供货运服务的内容修改为中远集团与本公司之间互相提供;
  (6)	六名船舶拥有人与六家中远集团全资子公司就中远樱花号、中远兰花号、中远菊花号、中远天津号、中远大连号和中远厦门号签署了六份光船租船协议。中远集团根据上述六份船舶期租协议将该六艘船舶分租予中远集运。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和交易上限已履行了相关的审议披露程序,本公司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未来三年的上限金额进行调整。
  4	本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协议,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上述各项交易及其交易限额须经本公司2010年12月16日举行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方可生效。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本公司与中远财务于2007年9月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即将于2010年年底到期。与独立银行及财务机构相比,作为中远集团内公司间的服务供货商,中远财务与本公司的沟通整体上较好且更具效率。中远财务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提供外币存款及借贷服务等金融财务服务。本公司可与中远财务协商较其他商业银行更优厚的条款。
  综上,考虑到过往交易金额、选择金融财务服务商时的财务风险控制、本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财务需求的库存管理策略以及本公司预期业务增长等因素,建议未来三年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所涉持续交易的年度上限分别为:本公司(不包括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存放于中远财务的最高每日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2011年度18,000,000千元人民币、2012年度18,000,000千元人民币、2013年度18,000,000千元人民币;中远财务向本公司(不包括中远太平洋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最高每日未偿还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 2011年度8,000,000千元人民币、2012年度8,000,000千元人民币、2013年度8,000,000千元人民币。
  2.	《船舶服务总协议》
  本公司与中远集团于2007年9月签署的《船舶服务总协议》即将于2010年年底到期。船舶维修及供应燃料与润滑剂等船舶服务并非本公司主要业务,为经营船队本公司主要将该等服务进行外包。中远集团拥有经营船舶维修、燃油与润料供应等服务的专业公司。基于中远集团与本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本公司可与中远集团协商较其他供货商更优厚的条款。本公司部分下属公司同时为本公司在若干国内外地区自营船舶提供物料、备件及维修服务,本公司该等下属公司在该等地区为中远集团提供船舶服务可扩大本公司业务范围并节省营运成本。
  综上,本公司拟与中远集团续签上述船舶服务总协议并将协议中原由中远集团向本公司单向提供船舶及相关服务的内容修改为中远集团与本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考虑到过往交易金额、油价近期飙升以及本公司预期业务增长等因素,建议未来三年船舶服务总协议所涉持续交易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中远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船舶服务2011年度19,500,000千元人民币、2012年度21,500,000千元人民币、2013年度25,500,000千元人民币;本公司向中远集团提供船舶服务2011年度50,000千元人民币、2012年度60,000千元人民币、2013年度67,000千元人民币。
  3.	其他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4.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远集团、COSCO Maritime (UK) Limited于2007年9月签署的一揽子关联交易协议即将于2010年年底到期。本公司根据过往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及本公司未来的模拟需求等因素,重新签署了部分关联交易总协议,对部分关联交易总协议的签署方、协议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对部分同类关联交易总协议进行了合并。新签署的关联交易总协议有效期将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远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5,313,082,844股,占比52.0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远集团和本公司同时为中远财务的主要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以及中远集运与中远集团、中远财务、COSCO Maritime (UK) Limited签署的上述协议,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5.	上述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经本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上述项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各年交易限额。公司十一名董事,其中七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四名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并一致同意本公司与中远财务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以及本公司与中远集团签署《船舶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集装箱服务总协议》、《码头服务总协议》、《船舶代理服务总协议》、《海外代理总协议》、《揽货服务总协议》、《船舶管理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船员租赁总协议》、《物业租赁总协议》、《船舶期租总协议》、《程租(含航次期租)总协议》、《货运服务总协议》和七份光船租船协议,以及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和六艘船舶期租分租协议的上限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及其交易限额,将提请本公司2010年12月16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对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权。
  二、	关联方介绍
  1.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涉及的关联方为本公司和中远财务,其中:
  本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3层。法定代表人为魏家福,注册资本为10,216,274,357元人民币,本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3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在北京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实业项目投资与管理;码头投资;海上、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内陆路货运代理;船舶与集装箱生产、销售、租赁、维修;仓储、装卸;运输方案设计;信息服务。
  中远财务是一家于1994年2月2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其中:中远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中国远洋及其下属公司除外)出资人民币4.9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1.75%,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持有中远财务38.25%股权。中远财务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2.	《船舶服务总协议》
  《船舶服务总协议》涉及的关联方为本公司和中远集团,其中:
  中远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中远集团成立于1961年4月27日,其注册资本为4,103,367,000元人民币,主营:承担国际间海上客、货运输业务、接受国内外货主订仓、程租、期租船舶业务、承办租赁、建造、买卖船舶、集装箱及其维修和备件制造业务;仓储、代运、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业务;从事经核准的境外期货业务;兼营:国内沿海货物运输、船舶代管、国内外与海运业务有关的船舶物资、备件、通讯服务;对经营船、货代理业务及海员外派业务企业的管理;总公司的船员、外派船员、合营公司的中方船员、临时随船工作人员及派往国外工作学习人员的外汇商品供应。中远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2.01%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	其他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签署的其他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本公司、中远集团、中远集运和COSCO Maritime (UK) Limited其中:
  中远集运成立于1997年11月11日。中远集运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88,763,082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中远集运的经营范围为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接受订舱,船舶租赁,船舶买卖,船舶物料、备件、伙食、燃油的供应及与海运有关的其他业务以及陆上产业,国内沿海货物运输及船舶代理,通讯服务,船员劳务外派业务,仓储及货物多式联运,内地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COSCO Maritime (UK) Limited为一家在英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3日,注册资本为1万英镑。COSCO Maritime (UK) Limite为中远集团间接控股的全资下属公司,主要从事以海运为主的交通运输业务。
  三、	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上限调整
  1、	过去三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及实际执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后续部分调整,本公司2008年至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上限及截至2010年8月31日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协议名称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2010年度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交易上限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存款	6,997,238	6,984,141	6,960,832	7,000,000
  贷款	1,871,035	5,772,330	639,537	7,000,000
  《船舶服务总协议》
  《船舶服务总协议》	12,938,406	8,512,004	6,580,166	17,000,000
  其他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元	1元	0元	1元
  《集装箱服务总协议》	178,380	155,060	72,268	450,000
  《码头服务总协议》	736,622	547,332	507,457	1,250,000
  《船舶代理服务总协议》	4,048	4,123	4,690	2,830
  《海外代理总协议》	305,214	181,753	111,334	350,000
  《揽货服务总协议》	257,911	171,319	212,603	500,000
  《船舶管理总协议》	78,600	81,240	3,926	95,000
  《综合服务总协议》	86,236	84,860	26,735	100,000
  《船员租赁总协议》	693,045	640,913	150,920	1,000,000
  《物业租赁总协议》	收入	1,060	1,178	558	1,500
  支出			46,114	120,000
  《船舶期租总协议》 	1,585,059	562,942	257,734	1,449,000
  《程租(含航次期租)总协议》 	641,487	36,106	130,249	1,310,000
  《货运服务总协议》	2,848	10,287	962	N/A
  六艘船舶期租协议	172,043	168,321	117,737	204,000
  七份光船租船协议	383,592	375,294	249,266	460,000
  2、	关联交易上限调整
  考虑到持续性物料价格及人力资源成本上涨和本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部分关联交易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参见本公告的第四部分"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上述各项交易及其交易限额须经本公司2010年12月16日举行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根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中远财务将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 存款服务;(2) 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3) 结算服务;(4)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近年来,随着中远集团(含中国远洋)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系统内的资金不仅得到了合理调配、有效使用,资金的规模效应在存量资金收益和财务费用节约方面也有明显体现,并为本公司加强资金管理、监控资金流向、防控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供了有效手段。随着各散货运输公司、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陆续注入本公司以及未来三年航运企业预计运力规模扩大、经营环境好转、运量增长和运价上涨等方面的影响,本公司的资金流量也将预计会有明显的增加,原有存、贷款的日峰值上限已无法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本公司与中远财务对未来三年资金流量的预测分析,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中每年的存款日峰值上限为180亿元、贷款日峰值上限为80亿元。
  2、	《船舶服务总协议》
  根据《船舶服务总协议》,中远集团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将互相提供以下船舶服务:
  (1)	提供船舶润滑油;
  (2)	提供船舶燃油;
  (3)	提供船舶物料及物料修理服务;
  (4)	船舶安全管理服务;
  (5)	提供船舶油漆和保养油漆;
  (6)	提供船舶修理服务;
  (7)	提供船舶备件;
  (8)	提供通信导航设备的预订购、修理及安装调试;
  (9)	供应和修理救生设备;
  (10)	提供船舶监造技术服务;
  (11)	提供船舶买卖的经纪服务、船舶保险经纪服务;和
  (12)	其他相关船舶服务。
  由于燃油采购费用在船舶服务总支出中占比90%以上,经测算本公司主要下属公司对未来三年船舶燃油市场及耗油量的预计情况如下:
  公司	油耗量(万吨)	燃油价格(单位:美元/吨)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中远集运	356	401	481	540	570	600
  中远散运	65	67.5	69.5	485	485	485
  香港航运	50	60	72	480	500	520
  青岛远洋	34	36	38	490	490	490
  合计	505	564.5	660.5	--
  燃油平均价格	498.75	511.25	523.75
  基于以上测算依据,考虑到燃油价格的上涨因素,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船舶服务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支出195亿元,收入0.5亿元;2012年支出215亿元,收入0.6亿元;2013年支出255亿元,收入0.67亿元。
  3、	其他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1)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远集团以非独占、非排他的普通许可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在核定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上使用许可商标。商标使用费为人民币1元/年。协议有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	《集装箱服务总协议》
  根据《集装箱服务总协议》,中远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将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集装箱堆存、修理、拖运检验保养等服务。考虑到本公司发展趋势和通货膨胀等因素,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的集装箱服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2亿元、2012年2.3亿元、2013年2.6亿元。
  (3)	《码头服务总协议》
  根据《码头服务总协议》,中远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将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码头处理、储存服务、装卸等港口服务。考虑到未来三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散运")、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远洋")、中远(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航运")等公司的散货码头服务需求,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的码头服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12.5亿元、2012年12.5亿元、2013年12.5亿元。
  (4)	《船舶代理服务总协议》
  根据《船舶代理服务总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将向中远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航运管理、货品付运及收取运费)。考虑到物流行业的发展趋势,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的船舶代理服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1,000万元、2012年1,000万元、2013年1,000万元。
  (5)	《海外代理总协议》
  根据《海外代理总协议》,中远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将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运输代理服务,包括:代办安排船舶维修、代办船务货运、代收取船务运费、代办船舶代理业务、代办集装箱管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考虑到本公司海外市场的不断扩展,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的海外代理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3.5亿元、2012年4亿元、2013年5亿元。
  (6)	《揽货服务总协议》
  根据《揽货服务总协议》,中远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将向中国远洋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揽货、订舱服务。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和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揽货服务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3.5亿元、2012年4亿元、2013年4.5亿元。
  (7)	《船舶管理总协议》
  根据《船舶管理总协议》,中远集团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将相互提供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保安管理等服务,并承担ISM规则及其规定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考虑到公司船队的壮大以及对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船舶管理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1,100万元、2012年1,100万元、2013年1,100万元。
  (8)	《综合服务总协议》
  根据《综合服务总协议》,中远集团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将相互提供以下综合后勤服务:
  (1)	提供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软件系统的维护;
  (2)	提供业务招待餐、会议服务;
  (3)	提供劳动用品、劳防用品、职工午餐;
  (4)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5)	办公设备修理维护物业、后勤管理等服务;
  (6)	印刷服务、复印机维修保养、纸张供应服务;
  (7)	协助处理有关区域内的海事赔偿案件;
  (8)	少量杂货运输;
  (9)	医疗服务
  (10)	提供培训服务;和
  (11)	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综合服务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支出1.3亿元,收入0.25亿元;2012年支出1.4亿元,收入0.25亿元;2013年支出1.45亿元,收入0.25亿元。
  (9)	《船员租赁总协议》
  根据《船员租赁总协议》,中远集团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将相互提供船员租赁、管理和培训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考虑到人员成本的增加,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船员租赁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分别为:  2011年收入4亿元,支出1.5亿元,2012年收入4亿元,支出1.5亿元,2013年收入4亿元,支出1.5亿元。
  (10)	《物业租赁总协议》
  根据《物业租赁总协议》,中远集团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将相互提供租赁物业。考虑到房屋租赁价格的不断上涨,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物业租赁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收入0.08亿元,支出1.4亿元,2012年收入0.08亿元,支出1.4亿元,2013年收入0.08亿元,支出1.4亿元。
  (11)	《船舶期租总协议》
  根据《船舶期租总协议》,中远集团代表的四家海外公司、厦门远洋运输公司、中波轮船股份公司和中坦联合海运公司 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将相互提供船舶期租服务。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船舶期租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收入8.5亿元,支出11.5亿元;2012年收入9亿元,支出13亿元;2013年收入10亿元,支出14亿元。
  (12)	《程租(含航次期租)总协议》
  根据《程租(含航次期租)总协议》,中远集团代表的四家海外公司、厦门远洋运输公司、中波轮船股份公司和中坦联合海运公司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将相互提供船舶程租、航次期租服务。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船舶程租、航次期租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收入6.5亿元,支出8.5亿元;2012年收入7亿元,支出9亿元;2013年收入8亿元,支出9.5亿元。
  (13)	《货运服务总协议》
  根据《货运服务总协议》,中远集团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将相互提供货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运代理、快递、汽车运输、仓储及码头、航运服务)。考虑到中远物流的项目物流和工程物流业务的不断发展,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货物服务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收入0.05亿元,支出1.3亿元,2012年收入0.05亿元,支出1.3亿元,2013年收入0.05亿元,支出1.3亿元。
  (14)	中远集运与COSCO Maritime (UK) Limited签署的七份光船租船协议
  七名独立船舶拥有人与中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COSCO Maritime (UK) Limited就七艘船舶订立了七份光船租船协议。中远集团根据前述协议,将船舶期租协议中的七艘船舶分租予中远集运,分租协议的租船费将由中国远洋按月向中远集团支付。该等协议的有效期限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根据相应租船分租协议的协议金额拟定未来三年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4.5亿元,2012年5亿元,2013年5.5亿元。
  (15)	中远集团与中远集运签署的六份船舶期租协议
  六名独立船舶拥有人与六家中远集团全资子公司就中远樱花、中远兰花、中远菊花、中远天津、中远大连和中远厦门订立了六份光船租船协议。中远集团根据六份船舶期租协议将该六艘船舶分租予中远集运。其中,中远樱花、中远兰花和中远菊花的船舶期租协议有效期将分别於2011年8月、2011年11月和2012年1月届满,而中远天津、中远大连和中远厦门的船舶期租协议有效期将于2017年2月届满。本公司根据相应租船分租协议的协议金额拟定未来三年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11年2亿元,2012年1.6亿元,2013年1.5亿元。
  五、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除《商标许可总协议》将商标许可费用确定为每年人民币1元的价格,中远集运与COSCO Maritime (UK) Limited签署的七份光船租船协议和中远集团与中远集运签署的六份船舶期租协议按照原合同协议金额确定价格外,《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船舶服务总协议》和其他关联交易总协议的定价原则均为:
  (1)	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确定。
  (2)	若无上述指导价格,则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3)	若无相应的市场价格,则由协议双方按照有关成本加适当利润(指按一般商业条款确定,并由协议双方共同确定的公平、合理利润)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六、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在开展主营业务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中远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中远财务以及COSCO Maritime (UK) Limited均已取得了提供相关物料、人员、服务的资格条件、熟悉本公司的业务运作并且在以往交易中能够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为本公司提供高效的服务。因此,与中远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中远财务以及COSCO Maritime (UK) Limited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有助于本公司业务的发展。
  综上,本公司认为上述《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船舶服务总协议》和其他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均是公司在一般和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协议并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 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订立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有利于降低本公司重复投资和节省开支;(3)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商业条款订立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是公开、公平和合理的。
  八、	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4、	《船舶服务总协议》;
  5、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6、	《集装箱服务总协议》;
  7、	《码头服务总协议》;
  8、	《船舶代理服务总协议》;
  9、	《海外代理总协议》;
  10、	《揽货服务总协议》;
  11、	《船舶管理总协议》;
  12、	《综合服务总协议》;
  13、	《船员租赁总协议》;
  14、	《物业租赁总协议》;
  15、	《船舶期租总协议》;
  16、	《程租(含航次期租)总协议》;
  17、	《货运服务总协议》;
  18、	七份光船租船协议;和
  19、	六份船舶期租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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