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 年6 月18日在北京远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聘请刘国元先生担任总法律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期,刘先生没有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没有利益关系。 特此公告。 附:刘国元先生简历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刘国元先生 59岁,现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曾任天津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欧洲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等职。刘先生拥有30多年航运业经营管理经验,拥有丰富的法律事务管理经验,现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刘先生先后毕业于北京外语学院英文专业、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法律专业,是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