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紫金")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矿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告知信宜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信宜市钱排镇双合村及达垌村村民就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及本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关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2010年9月21日,因被告的尾矿坝溃坝,洪石流冲向下游,造成钱排镇达垌村及双合村合计22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合计11,678,317.33元,并承担诉讼费。 本公司及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依法聘请律师应诉。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作为信宜紫金股东,被列为本案被告并无法律依据;并将请求人民法院对高旗岭尾矿库和石花地电站水库溃坝造成达垌村和双合村人员伤亡的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分清责任。 本公司将依据案件审理情况持续披露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