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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60189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08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环罚字[2010]3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本公司所属的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经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环境违法事实
    经调查,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
    紫金山金铜矿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及《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99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细化标准,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紫金山金铜矿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2、罚款人民币九百五十六万三千一百三十元。
    本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环罚告字【2010】7号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闽环听告字【2010】6号),并于2010年9月16日依法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递交了《陈述申辩书》,对《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有关鱼类死亡的损失提出了异议,现已被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驳回,为此本公司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
    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文见附件。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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