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3日上午9:00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召开。本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出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安先生主持并担任大会主席,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17,414,80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51994%。其中,A股股份7,644,026,195股,H股股份1,573,388,606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变更公司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9,217,414,801股,其中同意9,217,413,801股,反对1,0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同意终止以A股募集资金投资于黑龙江1000万吨/年煤矿、180万吨/年甲醇及60万吨/年烯烃项目及配套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黑龙江煤化工项目")。 同意将黑龙江煤化工项目节余的A股募集资金170.17亿元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利息4.22亿元,共计174.39亿元用于以下项目: (1) 16.69亿元用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800万吨/年煤矿项目; (2) 44.64亿元用于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登矿600万吨/年煤矿项目; (3) 28.06亿元用于山西中煤平朔小回沟煤业有限公司小回沟煤矿300万吨/年煤矿项目; (4) 12.00亿元用于陕西延安禾草沟煤矿有限公司(筹)禾草沟煤矿300万吨/年煤矿项目; (5) 23.62亿元用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煤机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6) 21.00亿元用于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乙烯、60万吨/年聚丙烯能源化工综合利用项目; (7) 28.38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 计票及监票情况 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投票统计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为股东代表杨勇先生、赵欣先生、监事陈相山先生、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陈媛女士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张汶律师。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颜羽、张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0年9月3日(周五)上午9:30起停牌并将于下一交易日2010年9月6日(周一)上午9:30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