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5名,董事杨列克和独立董事张克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王安和独立董事彭如川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安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的议案》 批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并公布2010年半年度报告。 二、 通过《关于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3,182.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另行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另行发出。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