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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60189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1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原项目名称:黑龙江1000万吨/年煤矿、180万吨/年甲醇及60万吨/年烯烃及配套工程项目。
    新项目名称:
    1、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800万吨/年煤矿项目(以下简称"纳林河二号煤矿项目");
    2、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登矿600万吨/年煤矿项目(以下简称"母杜柴登煤矿项目");
    3、 山西中煤平朔小回沟煤业有限公司小回沟煤矿300万吨/年煤矿项目(以下简称"小回沟煤矿项目");
    4、 陕西延安禾草沟煤矿有限公司(筹)禾草沟煤矿300万吨/年煤矿项目(以下简称"禾草沟煤矿项目");
    5、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煤机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张家口煤机工业园项目");
    6、 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乙烯、60万吨/年聚丙烯能源化工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榆林能源化工项目");
    7、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174.39亿元。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许可[2008]99号)核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本公司"或"公司")于2008年1月25日公开发行1,525,333,400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6.7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3.20亿元。
    本次拟变更所涉的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黑龙江1000万吨/年煤矿、180万吨/年甲醇及60万吨/年烯烃及配套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黑龙江煤化工项目")。依据本公司A股招股书的披露,黑龙江煤化工项目原拟投入A股募集资金金额170.29亿元,公司拟终止使用A股募集资金对黑龙江煤化工项目进行投资,并拟将因终止对该项目投资而节余的A股募集资金170.17亿元以及A股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利息4.22亿元,共计174.39亿元用于以下项目:
    1、纳林河二号煤矿项目16.69亿元;
    2、母杜柴登矿煤矿项目44.64亿元;
    3、小回沟煤矿项目28.06亿元;
    4、禾草沟煤矿项目12.00亿元;
    5、张家口煤机工业园项目23.62亿元;
    6、榆林能源化工项目21.00亿元;
    7、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8.38亿元;
    本次A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A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因
    黑龙江煤化工项目是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07年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出具的《关于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开展180万吨/年甲醇、60万吨/年烯烃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2718号),原拟投入A股募集资金170.29亿元,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对该项目做了进一步的经济效益预测和评价工作,上述工作证明该项目在黑龙江鸡西永庆矿区实施,已难以达到原预期的经济效益。2009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做出了暂缓投资黑龙江煤化工项目的决定,截止该日,该项目已经使用A股募集资金0.12亿元。
    鉴于上述情况,从促进本公司商业利益最大化以及保护股东利益角度出发,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黑龙江煤化工项目募集资金用途。
    三、 新增项目情况
    因终止使用A股募集资金投向黑龙江煤化工项目而节余的A股募集资金170.17亿元(约占A股募集资金净额的67.21%)及A股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利息4.22亿元,共计174.39亿元。除28.38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其余146.01亿元拟用于如下新项目:
    (一) 纳林河二号煤矿项目
    纳林河二号煤矿项目规划的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该项目的开发主体――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8.54亿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持有其34%股权,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权。本公司所持蒙大矿业之51%股权系通过收购远兴能源所持股权获得。
    纳林河二号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纳林河矿区南部,行政区划隶属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管辖。井田范围南北长13.8km,东西宽12.4km,面积139.39km2,煤类以长焰煤和不粘煤为主,其次为弱粘煤。井田煤炭资源储量为12.31亿吨,该等资源储量已经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8月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08]142号)评审备案。
    1、 项目审批情况
    蒙大矿业已就纳林河二号煤矿获得国土资源部于2009年5月颁发的《勘探许可证》(证号T01120081101018879)。纳林河矿区总体规划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内蒙古发改委")于2009年12月以《关于申请审批内蒙古鄂尔多斯纳林河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内发改能源字[2009]2628号)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目前,蒙大矿业正在办理项目后续相关审批手续。
    2、 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资金为68.81 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为64.54亿元。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37%,本公司的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33%。
    3、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项目拟使用A股募集资金16.69亿元,其中14.95亿元用于收购远兴能源持有的蒙大矿业51%股权,并与其他股东等比例向蒙大矿业增资1.74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按照2009年12月与远兴能源、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9.76亿元及增资款1.74亿元,共计11.50亿元。前述已支付的11.50亿元自有资金将以A股募集资金替换,其余5.19亿元将直接使用A股募集资金支付。
    (二) 母杜柴登煤矿项目
    母杜柴登煤矿项目规划的生产规模为600万吨/年,该项目的开发主体――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化矿业")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0.13亿元。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化实业")持有其49%股权。本公司所持伊化矿业之51%股权系通过收购伊化实业所持股权以及单方对伊化矿业增资获得。
    母杜柴登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吉尔特矿区东南部,行政区划属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管辖。井田范围南北长10.9km,东西宽7.8km,面积59.59km2,煤类为不粘煤、长焰煤和弱粘煤。井田煤炭资源储量为9.72亿吨,该等资源储量已经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10月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08]246号)评审备案。
    1、 项目审批情况
    伊化矿业已就母杜柴登煤矿获得国土资源部于2009年5月颁发的《勘探许可证》(证号T01120081101018858)。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呼吉尔特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08]504号)批准了呼吉尔特矿区总体规划。内蒙古发改委已于2008年12月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关于鄂尔多斯母杜柴登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内发改能源字[2008]2734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履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程序。
    此外,伊化矿业正在同步开展与该项目相关的环评、土地、水土保持等项目后续审批工作。
    2、 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资金为60.13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为56.05亿元。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59%,本公司的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02%。
    3、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项目拟使用A股募集资金44.64亿元,其中11.01亿元用于收购伊化实业持有的伊化矿业37.45%股权,向伊化矿业单方面增资8.13亿元(增资后持股比例达到51%)及提供项目后续建设资金25.50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6.06亿元及增资款8.13亿元,共计14.19亿元。前述已支付的自有资金将以A股募集资金替换,其余项目资金将直接使用A股募集资金投入。
    前述拟用A股募集资金投入的25.50亿元后续建设资金中,4.03亿元拟采用向伊化矿业增资的方式补充项目资本金,其余21.47亿元拟采用向伊化矿业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入该项目。依据本公司与伊化实业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在本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为伊化矿业提供项目资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伊化实业按其所持股权比例相应提供担保或委托其他方代为提供担保。
    (三) 小回沟煤矿项目
    小回沟煤矿项目规划的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该项目的开发主体――山西中煤平朔小回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回沟煤业")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朔煤业")的控股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5亿元,其中平朔煤业持有其55%股权,太原市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持有其39%股权,张亚清持有其6%的股权。平朔煤业所持小回沟煤业之55%股权系通过收购方式取得。
    小回沟井田位于山西省晋中煤炭基地西山矿区东南部,行政区划隶属清徐县马峪乡管辖,井田东西长6.6km,南北宽6.5km,面积33.66km2,煤类为瘦煤、贫瘦煤、贫煤和无烟煤。井田煤炭资源储量为4.79亿吨,该等资源储量已经山西省矿产储量委员会于2003年10月审查批准(晋储决定〔2003〕22号)。
    小回沟井田东南部为碾底勘查区,面积约6.28km2,煤炭资源储量约0.94亿吨。2007年1月,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7]61号文批准碾底勘查区并入小回沟井田,并入后小回沟井田面积扩大到39.94km2,井田煤炭资源储量合计约5.73亿吨。
    1、 项目审批情况
    小回沟煤业已就小回沟煤矿获得国土资源部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目前正在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小回购煤矿项目于2008年7月取得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出具的《关于山西西山矿区小回沟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咨询复函》(能煤函〔2008〕97号),同意按300万吨/年建设规模开展前期工作。
    此外,小回沟煤业已就该项目取得国土资源部出具的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国家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10月就申请核准小回沟煤矿项目事宜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晋发改能源字〔2009〕343号请示,目前该项目正在履行国家发改委的核准程序。
    2、 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资金为21.68亿元,其中静态投资为20.74亿元。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4.20%,本公司的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94%。
    3、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项目拟使用A股募集资金28.06亿元,其中11.60亿元用于平朔煤业收购山西东辉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刘茹分别持有的小回沟煤业51%和4%的股权,与其他股东等比例向小回沟煤业增资3.67亿元,提供项目后续建设资金8.24亿元以及支付小回沟煤矿采矿权价款4.55亿元。截至目前,平朔煤业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5.80亿元及增资款2.73亿元,共计8.53亿元。前述已支付的自有资金将以A股募集资金替换,其余项目资金将直接使用A股募集资金投入。
    前述拟用A股募集资金投入的8.24亿元后续建设资金及4.55亿元采矿权价款拟采用委托贷款等方式投入该项目。根据平朔煤业与太原市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张亚清签订的《增资协议》,在本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为小回沟煤业提供项目资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太原市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张亚清按其所持股权比例相应提供担保或委托其他方代为提供担保。
    (四) 禾草沟煤矿项目
    禾草沟煤矿项目规划的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该项目目前的实施主体为陕西省延安市车村煤矿(以下简称"车村煤矿")的全资下属企业――延安市禾草沟煤矿(以下简称"禾草沟煤矿")。2010年4月,本公司与车村煤矿签署《禾草沟300万吨/年煤矿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拟在禾草沟煤矿基础上设立陕西延安禾草沟煤矿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的为准),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5亿元,其中本公司持股50%,车村煤矿持股50%。该公司以年产300万吨商品煤为基数,拟经营期限为30年。如生产的商品煤大于或少于300万吨/年,则经营期限相应调整,以保证本公司享有9000万吨商品煤所对应的动用资源储量50%的权益。
    禾草沟井田位于陕西省子长矿区南部,行政隶属子长县余家坪乡、寺湾乡及延安市宝塔区蟠龙镇所辖。2007年,该煤矿被陕西省列为资源整合矿井。2008年9-10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以陕政函[2008]147号和陕国土资矿采划[2008]319号文,划定了禾草沟煤矿整合区范围。整合后的禾草沟井田东西长16.2km、南北宽7.80km,面积100.56km2,煤类为气煤。井田煤炭资源储量3.53亿吨,该等资源储量已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4月以《评审备案证明》(陕国土资储备[2010]66号)评审备案。
    1、 项目审批情况
    禾草沟煤矿已于2010年2月获得生产规模6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0002010021120057319)。
    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12月以陕煤资整办函[2009]8号文件,同意禾草沟煤矿的生产规模由60万吨/年调整为300万吨/年。目前,禾草沟煤矿已将整合方案开采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环评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文件上报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并申请办理规模为30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
    2、 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资金为16.61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为15.81亿元。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0.57%,本公司的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48%。
    3、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项目拟使用A股募集资金12.00亿元,据此拥有在禾草沟煤矿基础上设立的陕西延安禾草沟煤矿有限公司(筹)50%股权。
    (五) 张家口煤机工业园项目
    张家口煤机工业园项目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煤机公司")负责实施。张煤机公司是中煤能源煤矿装备业务的核心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工艺设备、完善的检测手段,其生产的重型刮板运输机等高端煤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长期保持国内第一。
    由于张煤机公司建厂时间较长,现有厂区面积有限,影响生产能力的发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不能完全满足订货需求。为进一步改进工艺流程,提高技术水平,增强科研能力,扩大重型、超重型刮板输送机生产能力,同时响应张家口市政府将市区生产企业外迁进入产业集聚区的要求,张煤机公司拟建设张家口煤机工业园项目。
    张家口煤机工业园项目位于张家口西山产业集聚区东北侧。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厂房、公用配套设施和新增生产设备。厂区规划总建筑面积689,431平方米,其中一期新建厂房及公用设施建筑面积336,819平方米,新增以复合型数控机床为主的关键设备仪器635台套。
    本项目达产后,张煤机公司煤矿工作面设备和其他设备的生产能力将达到1,340台(套)/年或171,825吨/年。
    1、 项目审批情况
    张家口煤机工业园项目已经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9月颁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张发改审批[2009]60号)予以备案。
    此外,该项目已就项目用地取得了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取得了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当地建设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新增总投资23.62亿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21.00亿元,新增流动资金2.62亿元。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6%。项目建成后,张煤机公司现有厂区约778.6亩土地,拟转作商业开发。
    3、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项目拟使用A股募集资金23.62亿元,全部由本公司以资本金的方式投入,包括替换本公司已支付的自有资金1.31亿元。
    (六) 榆林能源化工项目
    榆林能源化工项目目前的实施主体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该公司拟更名为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并将由延长集团控股70%,本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其30%股权。该项目总投资232.53亿元,其中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70.00亿元,本公司出资21.00亿元。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的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产业园,拟建设180万吨/年甲醇装置(其中煤制甲醇56万吨/年,油田气制甲醇79万吨/年,DCC干气及氢气增产甲醇45万吨/年),生产60万吨/年烯烃(DMTO工艺);150万吨/年渣油催化裂解装置(DCC),生产60万吨/年烯烃;以上120万吨/年烯烃聚合生产60万吨/年聚乙烯、6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以及公用工程和配套装置。
    本项目采用甲醇合成、MTO、重质石油烃催化热裂解、聚乙烯和聚丙烯技术,以煤气和油田气为甲醇合成原料、以常压油渣为催化裂解原料,生产MTO级甲醇和聚合级烯烃,属于多种原料综合利用项目,上述工艺所形成的原料平衡和元素平衡效应,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环境规划署和国家有关部门已将本项目列为"清洁煤技术示范和推广项目"。 本项目有利于本公司获取煤炭资源,加快蒙陕煤炭生产和转化基地建设;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积累化工行业管理经验,培养人才队伍,获得技术储备。
    本项目主要产品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装置 产量(万吨/年)
    1 聚乙烯 聚乙烯装置 60.00
    2 聚丙烯 聚丙烯装置 60.00
    3 裂解石脑油 催化热裂解(DCC) 20.72
    4 裂解重油 乙烯装置 7.52
    5 裂解轻油 催化热裂解(DCC) 17.27
    6 C5+油 甲醇转化(DMTO) 3.08
    7 混合C4 DMTO/DCC 23.27
    8 硫磺 甲醇装置 1.94
    1、 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陕发改能源〔2007〕1295号、陕发改石化〔2009〕169号以及陕发改石化〔2008〕615号文件批复,同意项目备案。
    除上述文件外,本项目已经取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以及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2、 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资金为232.53亿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16.05亿元。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51%。
    3、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项目拟使用A股募集资金21.00亿元,用于本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投入项目公司的资本金。
    四、 变更后新项目的计划投资进度
    根据上述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后的新项目的A股募集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安排 资金合计(亿元)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纳林河二号煤矿 16.69         16.69
    母杜柴登煤矿 19.14 15.30 10.20     44.64
    小回沟煤矿 15.27 7.67 5.12     28.06
    禾草沟煤矿 12.00         12.00
    张家口煤机工业园 5.99 6.97 4.64 3.59 2.43 23.62
    榆林能源化工项目 21.00         21.00
    补充流动资金 28.38         28.38
    合计 118.47 29.94 19.96 3.59 2.43 174.39
    其中,2010年主要使用A股募集资金投入各项目资本金、股权受让价款或增资扩股款,2011至2014主要使用A股募集资金投入有关项目开发建设资金。
    五、 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 市场前景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中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特点决定了煤炭在我国基础能源结构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2009年,我国国内煤炭消费量约占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70%。随着国家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煤炭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煤炭用途的扩展和延伸,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会改变,煤炭产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煤炭生产和消费国。2009年,我国煤炭产量30.5亿吨,约占全球煤炭产量的45%。另一方面,我国煤矿装备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全国产煤机械化程度仅为42%。"十一五"期间,煤炭需求的持续增长和煤炭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国内煤炭生产逐步向安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煤矿技术装备向重型化、大型化、智能化、大功率和机电一体化发展,市场需求不断增加。至"十一五"末,国内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将达到95%以上,中型煤矿将达到80%以上,为煤矿机械装备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陕西榆林能源化工项目,以煤气和油田气为甲醇合成原料,以常压油渣为催化裂解原料,生产甲醇和烯烃。其独特的技术工艺,使反应过程中氢碳量达到平衡状态,在大幅降低能量和原料消耗的同时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增强了下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 风险提示
    1、 产品市场竞争风险:
    本公司面临国内外其他煤炭开采公司和煤炭贸易商的竞争,该等竞争对手在煤炭资源、营运效率、生产技术和经营历史等方面可能比本公司更加具有优势。
    对策:本公司将通过扩大煤炭资源储量、扩大煤炭生产能力、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价格竞争力、提高营运效率并控制生产成本等方式,巩固市场地位,提高盈利能力。
    2、 环保风险:
    本次A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新项目主要涉及煤炭产品和化工产品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气体排放、废水及固体废料,可能增加本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支出。
    对策:本公司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和法规,注重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通过采用先进环保设施或设备,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不断减少废水、废气和废物排放,并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控制成本费用增长。
    3、 项目审批风险
    如国家主管部门对项目投资的审批政策或审批程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本次A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部分新项目的审批手续,导致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使用A股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滞后。
    对策:本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办理相关项目审批工作,并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尽快完善相关项目审批手续。
    六、 新项目的审批情况
    有关本次A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新项目审批情况请见上述第三部分"新增项目情况"。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联席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高尚全先生、张克先生、彭如川先生、乌荣康先生、李彦梦先生对上述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1000万吨/年煤矿、180万吨/年甲醇及60万吨/年烯烃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变更是在充分研究原募投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涉及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同意对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1000万吨/年煤矿、180万吨/年甲醇及60万吨/年烯烃及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变更。
    本公司监事会对上述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1000万吨/年煤矿、180万吨/年甲醇及60万吨/年烯烃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变更是在充分研究原募投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同意对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1000万吨/年煤矿、180万吨/年甲醇及60万吨/年烯烃及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变更,并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的A股联席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截止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煤能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煤能源本次拟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联席保荐人同意中煤能源实施该等事项。
    八、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关于变更公司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 保荐人意见。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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