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修改提案和新提案提交表决。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10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点30分。 (三)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3楼水晶厅。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苏新刚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230,274,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9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一)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30,274,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30,274,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30,274,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86,593,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共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利润3.43亿元(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报表净利润3.79亿元,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母公司净利润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37,923,110元; (2)、以现金的方式派发股利68,667,954元(按2009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3,433,397,679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 1、表决情况: 赞成2,230,184,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6%; 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29,15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 反对1,118,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王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计票。 1、表决情况: 赞成2,230,274,88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普通决议案”,王宏已经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赞成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八)关于2010年-2011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授权公司2010年-2011年向境内外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8亿美元备用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该等授信额度所涉及的具体贷款数额及投资项目需按照公司关于投资项目批准权限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1、表决情况: 赞成2,229,15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 反对1,118,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关于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30,274,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