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49 号)批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 年在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4,000,000,000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该等股票已于2007 年11 月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首次公开 发行A 股时,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集 团”)持有本公司157,922,077,818 股A 股股份。中国石油集团承诺自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A 股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A 股股份。但经境内有权机构批准其持有的股份 到境外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部分,不受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 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及相 关实施公告的要求,中国石油集团已于2009 年将其中400,000,000 股 股份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国石油集团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鉴于上述承诺将于 2010 年11 月5 日到期,中国石油集团所持157,522,077,818 股本公司 A 股股份将于2010 年11 月8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 A 股合计 157,922,077,818 -157,522,077,818 400,000,000 1.中国石油集团 157,522,077,818 -157,522,077,818 0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400,000,000 — 4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 A 股合计 4,000,000,000 +157,522,077,818 161,522,077,818 三、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 股) 21,098,900,000 — 21,098,900,000 四、总股本 183,020,977,818 — 183,020,977,818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