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以传真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表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此项议案仅由公司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的2011-2013年为期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并将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安排提呈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了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即2010年11月5日本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并考虑了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致股东通函第14-22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的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独立股东公平合理,并相信该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授权董事会秘书披露与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