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设立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31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设立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推广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50亿份。 公司为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计划的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公司将在上述批复下发之日起6 个月内启动计划的推广工作,在计划说明书设定的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并开展投资管理和后续服务活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