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公司将按月披露部分财务信息,主要情况提示如下: 1、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相关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2、披露时间:每月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证券公司综合监管报表的同时予以披露,预计为每月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每季度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 3、披露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