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5日上午9:00 在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2000号虹桥宾馆2楼嘉庆堂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董事会推举,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黄迪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 份数9,806,265,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7%(其中A股股东22名,持有8,807,054,35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8%;H 股股东2名,持有 999,211,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9,806,265,745 9,806,260,829 4,416 500 1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倪俊骥律师、余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数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上海电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